狮山镇2011年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001号
致各投标人:
一、就投标人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询疑答复如下:
1、图纸《2011年狮山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站亭、站牌建设项目明细》表中,按表中分布临牌总数只有120个,图纸提供汇总有200个应该按多少数量计算?
答:按照200个计算。
2、图纸《2011年狮山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站亭、站牌建设项目明细》表中,按表中分布灯箱总数有72个,图纸提供汇总只有62个应该按多少数量计算?
答:按照62个计算。
3、图纸《2011年狮山镇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站亭、站牌建设项目明细》表中,按表中分布8.4米候车亭总数有82个,图纸提供汇总只有80个应该按多少数量计算?
答:按照80个计算。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补充如下:
1、本工程投标人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最低值原为“人民币56290.62元”,现在修改为:“人民币288943.12元” 。
2、本补遗书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附件形式补充《工程量项目汇总表》一份,附件请在本答疑公告栏下载。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上所列述的修改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补遗书通知内容为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
20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