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楼一至三层局部室内改造装修工程招标补遗书(第01号)
各投标人:
本文件为对《门诊楼一至三层局部室内改造装修工程》的补充说明及修改,本补遗书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补遗:
(1)招标文件P18页第26.3.2条原为:投标人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供招标小组核查的原件; 同时以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相关原件待评标后退回。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
现修改为:投标人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供评标委员会核查的原件; 同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原件待评标后退回。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
(2)招标文件P28页资格审查合格标准第7点原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否则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中登记备案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未被锁定,否则将不通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其它地方亦作相应修改。
(3)招标文件P31页附表1-2类似工程经验下表注明第2点原为:本表下面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现修改为:2.本表下面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报告(三者缺一不可)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P32页表2 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下表注明第二点原为: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在表2-1后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件的原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现修改为:2.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在表2-1后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述证件的原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以供核对,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5)招标文件P33页原为:表2-1 拟派往的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现修改为表2-1 拟派往的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只作表标题修改表内容不变。
(6)招标文件P36页第4条原为: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在365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现修改为: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在36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7)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招 标 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