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自来水厂
群岗村委会(片区)自来水主管道改造安装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1
本补充答疑文件为对《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自来水厂群岗村委会(片区)自来水主管道改造安装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本补充答疑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本公司是本工程第一次招标时(2010年12月2日)的投标单位,由于到目前为止第一次招标的投标担保金额30000元还没有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继续参与本工程第二次招标,请问投标担保金额30000元还需要重新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吗?请明确!
答:凡参加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自来水厂群岗村委会(片区)自来水主管道改造安装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0年 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8日16时00分内递交投标担保金额30000元,如参与本工程第一次招标未退回第一次招标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参与本工程第二次招标,上述投标人也必须按第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担保金额30000元,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