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第一小学生物园改造工程补充说明文件1
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为对《狮山第一小学生物园改造工程》招标项目修改通知。本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原招标公告第十一条“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等的原件备查”,现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备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第一小学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东鼎耀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2010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