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污水管网第四阶段工程(第二次)答疑记录(1)
本文件为对《狮山镇污水管网第四阶段工程(第二次)》的答疑记录(1),本答疑记录(1)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答投标单位疑问:
(1)问:招标文件24页第44.2项要求说明工期必须于2010年9月30日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招标人将收取违约每天3万元。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工期要求;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均为60日历天。根据招标文件2010年8月20日开标,工期根本就没有60日历天,请问是否矛盾?
答: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施工总工期均为60日历天,完工日期顺延。
(2)问:我单位是佛山诚信2009年度综合考评为:诚信合格企业。但在佛山地区投标过程中曾因误解某工程招标的含义,致使违反了该工程招标文件相应的规范条款而受到招标人相应的处罚。由于处罚批文还没有传达到我司及我司没有被佛山建设局、佛山市各区交易中心的“重点监控企业”“建设市场不良行业”中通报批评。请问我单位能成为狮山镇污水管网第四阶段工程(第二次)的合法投标人吗?
答:不能。
招 标 人(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章):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