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2013至201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项目澄清2
现对2013年5月29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3G31的狮山镇2013至201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内容作以下第二次澄清:
1、招标文件第26页第(6)点人员可以在26页第(5)点人员中选取。, 2、招标文件中的证件原件,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3、招标文件第26页“企业资信”: “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注: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修改为“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
4、招标文件第26页“佛山市范围内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佛山市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 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驻佛山市年限: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以投标人最早取得《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日期起计算;②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第28页“企业资信”: “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注: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修改为“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
6、招标文件第29页“佛山市范围内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佛山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 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驻佛山市年限: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②佛山市外投标人可提供佛山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在佛山市财政局备案的有效证明的日期起计算。③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第一次澄清中凡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联系人: 郑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681988
传真号码:0757-86689797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