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2013至201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现对2013年5月29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3G31的狮山镇2013至201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内容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51页,“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方能作为评审依据(委托合同或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修改为:“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方能作为评审依据(委托合同和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第56页“投标一览表”,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3、招标文件第26页 “企业经营状况”:“以房产证或自投标截止日的次日起计算,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为准”。修改为:“以投标人提供的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为准,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2年以上(含2年)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4、招标文件第26页“企业资信”: “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注: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修改为“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
5、招标文件第26页“佛山市范围内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佛山市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 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修改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②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书与在佛山市内设立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早于分公司的成立日期,则以分公司成立日期起计算;如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晚于分公司的成立日期,则以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③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第28页 “企业经营状况”:“以房产证或自投标截止日的次日起计算,剩余租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为准”。修改为:“以投标人提供的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为准,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2年以上(含2年)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7、招标文件第28页“企业资信”: “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注: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修改为“2009年以来企业连续获得3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2分;”
8、招标文件第29页“佛山市范围内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佛山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 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修改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得3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5年以下的得2分。(注:① 佛山市内投标人以最初取得的有效代理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②佛山市外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代理资质证书与在佛山市内设立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如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早于分公司的成立日期,则以分公司成立日期起计算;如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晚于分公司的成立日期,则以取得资质证书的日期起计算。③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章。)”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联系人: 郑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681988
传真号码:0757-86689797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财政局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