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第二期)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标段-官窑城区)的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2年12月3日
现对2012年11月20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2G72-3的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第二期)环卫保洁服务项目(第三标段-官窑城区)内容作以下澄清:
1、答疑问题:“服务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中都没有中转站这一项内容,但日常巡检质量检查验收办法中有中转站这一项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该标段的垃圾中转站无须中标人负责管理。”
澄清答复:该标段内没有垃圾中转站,中标人无须对垃圾中转站负责管理。
2、答疑问题:“综合评议指标表中的城市管理经验具体是指什么管理经验,是否是指具有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经验,需要什么单位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澄清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的“综合评议指标表”中城市管理经验是指城市提升相关经验,投标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即可,如业绩合同书、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3、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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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