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农村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2年3月19日
现对2012年3月5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2G01的狮山镇农村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内容作以下澄清:
1、疑问:“在招标文件13.1处中提到,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但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并未提到如何报价。”
答复:投标人总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审计服务费、通信费、交通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2、疑问:“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数量处提到:01包财务审计费用预算金额为801000元、02包财务审计费用预算金额为856000元。是否意味着是最高限额报价。如是,经测算,该预算金额与粤价【2011】313号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相差甚远…………………….”
答复: 01包和02包的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为狮山镇农村的财务审计,在粤价【2011】313号文和财会【2011】18号文中,未有对农村财务审计收费有规定。故本项目为中标金额总包干采购。
3、疑问:“关于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址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
答复: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在50万元或以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是广州市和佛山市以外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在广州市或佛山市内具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4、疑问:“关于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的填写问题。”
答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综合评议指标表》的内容进行填写。
5、疑问:“关于预算金额是指几年期间的预算问题。”
答复:投标邀请函所列的01包财务审计费用预算金额为801000元、02包财务审计费用预算金额为856000元。以上预算为总预算,服务年限为列表中所注明的年限。
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号码:0757-83939018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