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一期)服务项目(第一、二标段)的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2年3月2日
现对2012年2月13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2G03的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一期)服务项目(第一、二标段)内容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13条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原件资料须与投标文件中资料一致,且原件必须为有效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的“所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和所投入车辆的相关证件”,人员和车辆现有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如是中标后才配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盖章的承诺书原件。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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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