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一期)服务项目(第一、二标段)的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2年2月17日
现对2012年2月13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2G03的狮山镇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一期)服务项目(第一、二标段)内容作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原为“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或以上,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佛山市以外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现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或以上,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佛山市以外的独立法人机构必须在佛山市内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在佛山市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达到两年或以上(若办公场地为自有,则须提供房产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若办公场地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2年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延期至:2012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12年3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3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有关内容的,以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034、83939009
传真号码:0757-83939018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