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狮舞岭南文体传播有限公司广告柱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1年8月11日
现对2011年8月10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1G59的佛山市南海狮舞岭南文体传播有限公司广告柱租赁项目内容作以下变更:
1、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第一条“服务要求”第4项“双方权利和义务”第2大点“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小点原“在使用权期限内,成交人须同意无偿提供广告柱的其中一面给采购人使用45天/年。采购人须提前三天知会成交人。”现变更为“在使用权期限内,采购人有权选择广告柱的其中一面进行使用,使用时段由采购人决定,成交人须同意无偿供采购人使用45天/年。”
2、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有关内容的,以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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