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车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日期:2011年8月9日
现对2011年7月21日公告的编号为SSZ-2011G07的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车辆采购项目内容作以下变更: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第一条“商务要求”第6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第2点原“响应时间:卖方接到买方服务通知后,卖方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应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车辆给买方临时使用,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现变更为“响应时间:卖方接到买方服务通知后,卖方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故障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在5天内处理完毕, 若5天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应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车辆给买方临时使用,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有关内容的,以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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