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大理石等一批物品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SSZ-2011G06)
致:各投标人
就狮山镇市政中心管理站大理石等一批物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改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四条“投标人资格”第2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现修改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第七条第2大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2小点:“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现修改为“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