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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外来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3-05-17
 珠江时报讯(记者/叶文明 通讯员/黄敏琪) 符合条件的非狮山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也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昨天,记者从狮山镇保障办获悉,即日起至6月20日,狮山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

    本批次有公租房87套

    据了解,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主要分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租房三种类型,其中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狮山镇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或技术人才、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等群体申请,而廉租房和经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狮山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20日。

    据了解,狮山镇本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房源中,共有公租房87套,位于松岗丽涛轩,廉租房和经租房75套,其中官窑瑶景轩25套、小塘城区(昊威大厦和二建工区)10套、松岗丽涛轩40套。狮山镇保障办负责人李美开介绍说,自2008年至今,该镇已通过公建物业改造、收购、新建项目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共投入5000多万元分别在官窑、松岗、小塘城区开展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目前该镇在建的保障房项目有风尚蓝湾、红沙惠贤花苑等项目,待完工后将可提供890多套保障性住房房源。此外,下一阶段的腾大通利公租房项目也可提供房源735套。

    满足三条件即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非狮山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需要申请公租房,可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向工作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则须由工作单位统一申请,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据狮山镇保障办介绍,申请公租房的非狮山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要满足3个条件即可申请:经狮山镇用工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海区建立社保账户且办理了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在用工单位所在狮山镇内无私有房产或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这种打破户籍限制的惠民政策,对于我们这些外来工来说是好消息。”在狮山打工7年的湖南籍外来工陈根华听到此消息后开心地说,夫妇俩的工资本来就不高,物价还不断上涨,期望这个保障政策能够真正缓解自己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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