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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府〔2012〕86号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关于修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通知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2-11-19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关于修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六条的通知

 

各社会管理处、镇(管理处)机关各办(局)、村(居)委会,镇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效率,结合去年我镇启用狮山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库以来的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六条作如下修改:

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在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其中区属项目为五十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可以实行协议定点发包。由招标采购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专业的施工单位库,建设单位从中选取施工单位进行发包。如工程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库内的单位无法满足要求的,建设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公开招标。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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