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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8日即工伤 老板拒赔拖1年

发布时间: 2012-05-23部门:法院

(通讯刊发于518日羊城晚报、19日珠江时报等媒体)

 

上班8日即工伤  老板拒赔拖1

南海法院为湘籍男子执行工伤赔偿款12万元

     “要不是你们,我这1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那个老板还要再拖多久!”申请执行人梁某用残缺了左拇指的双手紧紧握住南海法院里水法庭的陈铸强法官:“谢谢你,陈法官,谢谢你们帮我追回工伤赔偿款!辛苦你们了!”自从一年多前受工伤以来,他第一次笑得这么开心。

    2011年3月7日,经老乡介绍,湖南会同县人梁某来到南海里水某五金厂,厂方跟他签订了员工试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谁知道,梁某在这间厂刚做了8天就出事了。315下午3点多,梁某在车间操作冲压机加工产品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后被送至南海松岗医院治疗到328出院。712,经梁某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受伤为工伤;719,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梁某左手掌压轧伤伴拇指缺损,已构成六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3个月。

    梁某拿着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要求厂方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却被厂方拒绝。梁某只好和厂方打起了官司,从劳动仲裁到南海法院一审再到佛山中院二审,梁某终于在20123月下旬拿到了生效判决书,法院认为梁某因工受伤,而五金厂未为梁某参加工伤保险,故应承担梁某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判决五金厂应支付20113月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共约12万元予梁某。

    梁某又拿着判决书找厂方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款,但厂方仍然拒绝履行,梁某只好向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413,陈铸强法官收到案件,马上开始了执行行动。他一边调查被执行人五金厂的财产,一边开始找该厂负责人和梁某一起来到法庭协商。该负责人提出先支付6万元,余款每月支付1万,梁某则要求其一次性支付。见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陈铸强就迅速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五金厂的一台冷式压铸机进行了查封。

    查封了压铸机后,厂方主动给陈铸强打来了电话,请求法官再组织双方协商和解。陈铸强感觉到厂方态度有了明显变化,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明确告知若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法院还可以通过拍卖查封财产、对厂方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之下,511下午,厂方就将梁某的工伤赔偿款约12万元全额汇到了法院账户。

    5月14星期一一大早,梁某兴冲冲地来到里水法庭办理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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