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刊发于5月18日羊城晚报、19日珠江时报等媒体)
上班8日即工伤 老板拒赔拖1年
南海法院为湘籍男子执行工伤赔偿款12万元
“要不是你们,我这1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那个老板还要再拖多久!”申请执行人梁某用残缺了左拇指的双手紧紧握住南海法院里水法庭的陈铸强法官:“谢谢你,陈法官,谢谢你们帮我追回工伤赔偿款!辛苦你们了!”自从一年多前受工伤以来,他第一次笑得这么开心。
梁某拿着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要求厂方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却被厂方拒绝。梁某只好和厂方打起了官司,从劳动仲裁到南海法院一审再到佛山中院二审,梁某终于在2012年3月下旬拿到了生效判决书,法院认为梁某因工受伤,而五金厂未为梁某参加工伤保险,故应承担梁某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判决五金厂应支付2011年3月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共约12万元予梁某。
梁某又拿着判决书找厂方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款,但厂方仍然拒绝履行,梁某只好向南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封了压铸机后,厂方主动给陈铸强打来了电话,请求法官再组织双方协商和解。陈铸强感觉到厂方态度有了明显变化,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还明确告知若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法院还可以通过拍卖查封财产、对厂方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