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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少女遭胸袭 引发3件案

发布时间: 2012-03-28部门:法院

妙龄少女在路上被陌生男子胸袭,姑姐打电话“call友帮拖,没想到却因此引发了涉及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精神损害的3件案件。近期,南海法院陆续受理了这几件案件。

 

第一件:打伤咸猪手,领刑三年

201122613时许,治安队员小江接到邻居马大姐的电话,说她的侄女琪琪被人胸袭非礼,让他帮助报警并到场协助处理。小江随即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马大姐等人围着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人不让他走,小江二话不说即用拳脚殴打该男子的身体及头部,将男子打伤在地后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3个小时后,小江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右颞部软组织损伤,右侧颞骨骨折及硬膜外血肿,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小江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发送法律效力。

 

第二件:被打致残,索赔近百万

    该名被打致残的男子叫老田,经鉴定,老田因颅脑损伤致偏瘫评定为四级伤残;轻度智力缺损评定为八级伤残;颅骨缺损为十级伤残。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老田另行向南海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江赔偿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共95万多元。老田认为小江是马大姐、琪琪纠集的,并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间接伤害的故意,而小江属于某居委会下设治保会的工作人员,且其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老田损伤,因此要求马大姐、琪琪、居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大姐、琪琪辩称没有指使打人,老田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居委会则辩称小江并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致原告损害,且原告本身亦有过错,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田被殴打致残的起因是其存在非礼琪琪的行为,导致马大姐叫小江报警,继而小江到场打伤老田,故老田对其自身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事件的起因、经过等实际情况,酌定老田与小江二八分责。马大姐和琪琪未指使小江殴打老田,也没有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不需承担责任。鉴于小江确实是居委会的治安队员,且老田受伤的事件发生在居委会的辖区内,而本起事件与维护辖区内的治安亦有一定的关联性,故居委会也应对老田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公平合理原则,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酌定居委会应在小江所负赔偿责任的20%额度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江应赔偿53万多元予老田,居委会对小江所负责任的15万余元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宣判后,原告老田不服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第三件:被胸袭,索赔抚慰金1万元

在老田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琪琪也把老田告上了法庭,认为老田的非礼行为给其身心情绪带来极大困扰,对日后的生活造成了心理阴影,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故向老田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日前,南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老田由于重伤未愈,无法出庭答辩,其委托代理人辩称当时是因路面凹凸不平,老田是为避让旁边摩托车才致使双方发生碰撞接触,否认存在摸胸非礼的事实。

经法院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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