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记者 邱健 黄嘉俊 通讯员 张尚谦 卢柱平
核心提示: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王某军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三个小时就拿到了执行款,这是南海法院今年创新执行机制——把全部审理案件交由八镇街法庭执行的属地执行模式“牛刀小试”的实例。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南海法院经过一年半的探索,在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属地执行模式,提高执行效率与效果,让执行人尽快拿到应得的赔偿补偿,从机制上探索破解“执行难”,为南海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上描下浓重一笔。
》案例
立案执行3小时领到赔偿款
王某军说,
去年12月22日,南海法院依法判决孔某有期徒刑并判处孔某向王某军赔偿5926.8元,孔某服刑后并未支付赔偿款项。
今年1月11日,王某军到法院申请执行。
黄成昌立即通知王某军到该厂收取赔偿款,此时还不到中午12时。
王某军在领取赔偿款后激动地说:“谢谢法院对我的帮助。”
》探索
从集中执行到属地执行
近几年,南海法院收取的执行案件在1万件以上,而执行法官和辅助人员仅40余人,人均办案数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原来,执行案件统一由法院执行局执行,当事人分布在各个镇街,而执行局设在桂城,执行法官每到镇街尤其是与桂城距离较远镇街,不仅路途遥远费时,而且还不熟悉当地的地形,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也相对缺乏,因而执行效率难以提高。
“南海是全国少有的、每个镇街都设有法庭的县(区)之一,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与镇街各部门、村(居)委沟通也非常密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对当地地形也非常的熟悉,扬长避短推进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党组思考的出发点。”南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在2010年下半年,南海法院开始推行“有限制”的属地执行模式,桂城、大沥、狮山、西樵四个法庭审理的案件由该四个法庭去执行;而在去年,这一模式扩大到八个镇街法庭。但法院本部各法庭审理的案件仍由执行局负责执行。
属地执行使执行人员就近执行,减少花费在路途的时间。而且当事人不用在镇街与区法院之间来回奔跑,大大节省了时间。
实行“有限制”的属地执行模式后,南海法院去年的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18%,而执行投诉率明显下降。
“我们在立、审、执分离的大原则下‘摸着石头过河’,探索一种适合南海实际的执行机制,最终在今年开始实行南海法院审理的案件全部下放到镇街法庭执行。”该负责人说。
》机制
“8+
“法院将执行下放到法庭,在便民的同时,极大保障了申请人权益。”高志富律师长期代理西樵地区的案件,他表示,由于被执行人通常是本地人,与当地人都很熟悉,因此多数都会特别注重本地声誉,而执行法官在当地,可以随时直扑被执行人的住处,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工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增加了被执行人在各方面产生压力。
南海法院该负责人说,此项探索的最终目的是发挥地缘优势,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从上述的案例可以看到,正因为基层法庭执行人员与基层部门、村(居)沟通密切,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执行才能这么顺利。执行工作下放后,人民法庭既要审案,又要负责对所审案件的执行,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更加注重财产保存工作,使“财产保全、审判、执行”三者有机结合,为后来的执行打下很好的基础。
目前,南海法院的属地执行形成“8+
该负责人说,目前法院还采取部门联动机制,与房管、国土、银行等合作,通过网端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信息,将获取的信息交给执行人员,各部门协力破解“执行难”,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各方观点
利于执行 方便群众
梁锦耀(律师):执行工作下放到法庭后,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最重要的一点是执行人员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询问知情人员,以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为执行提供帮助。
此外,当事人想要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能就近直接到法庭找到执行官,大大方便了群众。
找到被执行人的成功率更高
朱振宇(南海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以前在执行局常碰到一种情况:九江、西樵等离桂城较远的镇街的当事人在路上碰见被执行人,当事人打电话让我们过去拘留被执行人,但往往由于路途遥远,到了那个地点就找不到被执行人,扑了个空。
现在我被分配到大沥法庭负责执行工作,由于被执行人就在大沥,我们在大沥出发,找到被执行人的成功率也高很多。此外,很多案件都通过法庭审理,执行人员对案件的情况也比较了解,对被执行人也有一定的了解,能减少一些不稳定因素。
》专家点评
破解执行难的实质性行动
文强(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博士):将执行工作下放到8个镇街,这是司法为民的体现。相比于周边部分区,南海地域较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布在各个镇街,如果在镇街法庭执行,群众就更加节省时间,诉讼的方便程度就大大提高,可见南海法院此举是从便民的角度出发。
此外,执行难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执行权下放镇街法庭,是南海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质性行动。法庭执行人员对辖区的各种情况熟悉,执行起来往往及时到位,无疑对提高执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