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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南海法院发出首张禁止令 三少年禁入网吧两年

发布时间: 2011-11-11部门:法院

   南方日报讯 (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黄延丽)三少年在网吧结识,常年流连网吧,为筹上网费用居然抢劫“摩的佬”。近日,南海法院少审庭以抢劫罪判处三名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均缓刑二年,并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这是今年5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南海法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

   2011年7月5晚,被告人小俊、小银、小明(化名,犯罪时均未满16岁)经商量抢劫摩托车搭客司机,并准备好两把作案用刀具后,来到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广泰超市门口,三被告人以租乘摩托车为由,将被害人何某引到南海区罗村务庄小丰田明珠玻璃厂路段,三人持刀威胁被害人,意欲抢走被害人摩托车,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三被告人用事先准备的刀具追砍被害人,致被害人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左手第三掌骨骨折,左肱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由于被害人再次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三被告人未能得逞,遂弃车逃跑。逃跑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小银与小明是初中同学,在网吧结识了辍学在家的小俊。他们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由于没钱上网,3个尚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因一时贪念,将黑手伸向了摩托车搭客司机。案发后,三被告人共赔偿了30200元予被害人何某,何某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审判  两年内若进网吧将执行有期徒刑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是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动机,南海法院在本案判决的同时发出首张禁止令,禁止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两年。据了解,本案禁止令发出后,三名少年将交由社区矫正部门监督执行。若社区矫正部门或其他人员发现三少年有再次进入网吧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缓刑,移送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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