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起火新车变废铁
2010年3月30日,
事故发生后,黄某将意外告知其驾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通知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一家4S店公司拖车维修。可就在当天15时30分左右,
好好的一辆新车为什么会忽然着火呢?南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车的起火原因是该车在交通事故中碰撞,造成起火部位内的电气元件受损,受损的电气线路及元件故障起火。经分析,灾害成因是由于初期火灾扑救时,扑救器材不足,火势蔓延扩大所致。
两起事故交织责任难厘清
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
黄某认为,他仅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火灾是4S店不当履行车辆维修服务所造成的,因此火灾引起的损失应由被告4S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的4S店则认为,
火灾是4S店疏忽大意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某承担事故70%的主要责任,即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部分的7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31091.9元。
二是火灾事故造成车辆毁损部分的责任承担。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火灾成因主要在于4S店,4S店在明知所拖车辆是因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而需进行拖移回厂进行检测修理的情况下,其所派遣的两名工作人员无相应维修检测的资质,且并非是该公司的维修技术人员,无法对碰撞受损车辆的现状及拖移方式进行判断,对该行为被告4S店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存有过失。法院认为,基于公平原则,黄某与4S店应该在火灾中具有同等责任。4S店公司应赔偿96966.85元给予
南海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加上平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