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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野战真人CS:别让游戏枪“变”真枪

发布时间: 2011-09-02部门:法院

2011年6月26日人民法院报 野战真人CS俱乐部受到广大游戏迷、军事爱好者的疯狂追捧。为了追求最真实的刺激,野战迷对枪支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达到1比1的程度,商家也开始打起了改装枪支的主意,殊不知改装枪支可是会触犯法律的。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康泰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洪明晖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工仔”区柱森、许观洪、霍志江3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各领有期徒刑五年。

       开真人CS店为客人改枪

      “老板,这枪要是再威一点就好了。有没有1比1的?卖给我几支。”

      “老板,我这枪能帮忙修一下吗?能不能改刺激一点?”……

       2007年,被告人洪明晖经营注册了康泰公司招揽客人打野战、玩真人CS游戏,生意一直很红火。客人大多都是野战爱好者、网络CS迷或者军事爱好者,可是他们对游戏的真实感、刺激感要求很高。

       被告人洪明晖交代说:“有时候客人自己会提出买枪,刚开始我就以每支仅赚50元的价钱卖给他们,并叫公司的工仔对枪支进行维修改造。”改装后的枪支威力从每秒100米迅速提升到每秒150米,可以轻松穿透1.5厘米的纸箱或易拉罐,射程可以增加2米!极大满足了顾客的追求刺激的欲望。

       业务拓展找到“利润点”

       随着这种业务越来越多,洪明晖感觉到这里面的利润很高。客人为寻求刺激,一般对价钱不怎么关注。据洪明晖称,改装后售卖的仿真枪价格很快从350元涨到了700至1000元。巨大的利润诱使洪明晖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枪支改装和售卖上。

       除了改客人的枪,2007年11月开始,他还从无牌商铺大批量购买仿真枪贩卖,并根据客人需求改装;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他组织区柱森、许观洪、霍志江到佛山C2000网站学习改装枪支技术;为招揽客源,洪明晖通过C2000等网站,以及在打野战时向客人推销介绍其增强性能的仿真枪;为了使业务更具专业性,甚至制作了一本画册供客人挑选型号;交易通常使用邮寄发货,买卖隐蔽……

       很快,随着员工“业务能力”的迅速提高,生意也越做越大。在一个紫色封面的笔记本上面,用黑笔写着3个员工的名字,登记着每个人改装枪支的数目和维修改装项目。

       几人被抓获时,笔记本记载着区柱森维修改装枪支122支,许观洪66支,霍志江140支。

       游戏枪“变”成真枪

       拿到经改装后的仿真枪,野战迷们直呼过瘾,却不知此时手中的游戏枪已经成为国家管制类枪支。

       连被告人洪明晖也完全没有察觉到这一点,他在法庭上说:“我改装的枪支有别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其杀伤力远低于制式枪支,也没有给其他人员造成生命威胁。”

       但经鉴定,公安人员起获的枪支状物品,除仿真枪外,还有自制气枪、制式气枪,均系具有枪管、击发机构、发射机构等制式气枪部件,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枪支,都应认定为枪支。

       追求刺激终于“玩火自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明晖、区柱森、许观洪、霍志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改装、制造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洪明晖又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

       在非法制造枪支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洪明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区柱森、许观洪、霍志江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4被告人均能够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装备升级”不能越法律底线

     ■深度解读

      对于野战俱乐部来说,“枪”是整个游戏的核心。但是现在许多野战俱乐部自己不提供枪,而是要求玩家自带更逼真的武器,本案中到康泰公司打野战的玩家多数也会选择自己带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俱乐部在经营和规避法律上精妙地上演了一出“躲猫猫”!

      按照我国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仿真枪,不得利用仿真枪从事各类游戏和经营活动,对查获的仿真枪公安机关一律予以收缴。

      目前真人CS游戏按照使用枪支不同主要分为三类,以二氧化碳气体为动力的彩弹枪、以气瓶或弹簧等为动力发射塑料BB弹的仿真枪、在枪管内安装激光发射装置的雷射枪。但根据我国对于仿真枪的界定规定,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因此,枪的外观对仿真枪的界定至关重要。

      许多俱乐部由于枪支问题难以开业、营业,甚至枪支被收缴,因此,一些俱乐部想到以“躲猫猫”的办法规避监管,要求客户自带装备,以俱乐部租赁场地的方式开放经营,至于客户如何自带装备或客户自愿租赁装备的办法,就由经营者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另行开设一个设备租赁处等等,甚至私下干起改装、贩卖枪支的非法生意。这样就将责任顺利地转嫁到玩家身上,既逃脱了监管,也实现了盈利。

      另一方面,经营者会同时抓住并迎合玩家心理,通过渲染装备效果诱导玩家进入游戏误区。作为一个新兴的娱乐项目,野战游戏从网络搬到现实,在大多数人的理念里,无论多么逼真,都仅仅是个游戏,只要不伤人,猛一点儿也没有关系。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玩家沿袭网络游戏的思维,在经营者的“参考”下,对装备的要求一高再高,却不知现实中的“装备升级”已越过了法律底线,一味追求刺激,手中握紧的游戏枪很有可能就是真枪了。

    新兴游戏行业亟待法律规制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丰刚告诉记者,本案的发生揭示出几个问题:

      一是群众对枪支管理的不了解。一种误区,是玩家以为仿真枪就是玩具枪,既不知仿真枪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范畴,也不知仿真枪的具体认定标准;另一种误区,是玩家不知道仿真枪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是涉嫌犯罪的“枪支”。

      二是对该新兴游戏业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指引。这一被从网络搬到现实的新兴游戏行业,存在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目前相关部门的规则配套明显没有跟上,缺乏必要、明确的项目指引和规则,行业“摸石头过河”的局面普遍存在。

      三是为枪支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李丰刚建议相关机关加大对枪支管理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仿真枪、枪支认定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纠正群众对枪支的认识误区。同时,管理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指引,并对项目的装备规格、标准、场地设置、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规范,让新兴行业发展有章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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