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管理处、镇(管理处)机关相关办(局)、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狮山镇培育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狮山镇培育和扶持发展社会组织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镇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发挥其扎根基层、及时化解矛盾、涵盖公益、细化服务、有效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办法》(南办发〔2011〕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社会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转变政府职能,从满足社会服务需求、服务社区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出发,以建设社会组织为抓手,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着力构建发展有序、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与狮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多层次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不断满足多元化的民生需求,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坚持以民生保障为导向,使社会组织提供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公益类、服务类项目,更好地满足城乡社区服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坚持政府扶持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构建多元共治社会管理格局,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
二、明确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目标任务
(三)目标任务。以保障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不少于8个;区级及以上示范型社会组织的比例达到10%以上;每年新增社会组织的比例不低于10%。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实现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管理富有成效,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三、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创新运作机制
(四)成立狮山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14年前,成立狮山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大力培育公益类、社工类社会组织。对进驻基地的社会团体免费提供场地、办公设备等硬件支持,以及培训、注册指导、项目咨询等技术支持。
(五)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原由政府包揽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转移出来,按照定向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符合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要求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优先向本土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高其发展水平。
(六)建立公益类社会团体经费补助制度。参照《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关于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南民〔2012〕29号)要求,对在我镇注册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即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的社会组织)在成立阶段确有困难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除获得区民政部门补助的1万元开办费以外,3年内可获得镇财政补贴每年2万元经费补助(第二、第三年在年审通过后发放)。
(七)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在我镇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我镇开展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获得南海区年度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服务项目评比奖励的,可获得镇财政给予两倍奖金金额的配套奖励。
(八)加强物力和人力支持。充分利用社区文化馆、图书室、活动中心、学校的公共活动场所等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和基本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免租或低租形式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办公设备等前期支持,降低其运行成本。同时,运用公建配套的社区服务用房以及其他服务用房等资源,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相应的便利。
(九)鼓励社会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服务。从我镇现有社会工作基础和格局出发,按照“灵活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鼓励通过与广州、深圳、港澳等先进地区的社会组织合作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社区社会组织经批准可以扩大社区外延,开展大社区服务;积极引入广州、深圳、港澳等先进地区的社会组织在我镇注册登记,对其登记工作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和服务。
(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宣传,深入挖掘、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发展的典型事例,宣传社会组织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四、理顺管理体制,依法规范管理
(十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登记。对社区中客观存在但尚未达到依法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由镇民政部门备案管理。
(十二)依法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十三)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能力。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章程、人员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等自我管理机制。以自律和诚信为标准,规范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强化集体观念,提升整合利用资源和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五、本方案自2013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