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管理处、镇(管理处)机关各办(局)、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南海区狮山镇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南海区狮山镇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
根据《关于调整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南宜居办〔2013〕7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宜居城乡奖励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2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创建工作,激励各村(居)创建宜居城乡的积极性,实现到2020年把我镇建设成为安居、康居、乐居、宜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幸福魅力新狮山,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委会)。
二、奖励标准
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委会),镇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目前,我镇有27个社区(含村改居社区)、42个村委会,2013—2020年,镇财政8年共需安排690万元用于宜居社区(村庄)奖励资金(资金计划安排详见附件)。
具体宜居城乡奖励工作由镇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
三、奖励发放
对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建设标准的社区(村委会)按奖励标准予以相应奖励,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创建为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的社区(村委会)按本方案奖励标准予以补发相应奖励。镇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创建为广东省宜居社区(村庄)的名单及奖励款项报镇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由镇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拨到各创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