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南海经济开发区(官窑)红沙高新技术片区的产业布局,保证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聚集基地配套及物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聚集基地配套及物流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南海区狮山镇佛山一环东西两侧、虹岭路两侧、东西二线两侧、兴业路以东所属狮山镇汀圃、沙头、刘边、红星、大榄等村委会。
二、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聚集基地配套及物流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狮山镇红沙高新产业聚集基地配套及物流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建设,不得阻挠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