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海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
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8号)要求,区清理办经收集、汇总并研究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的清理意见,形成了《南海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止2008年底前发布,2000年以前发布而未列入目录的原则上废止),并通过区政府政务网站对外公布,请各镇(街道)同时在本镇(街道)政务网站上公布。
需进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镇(街道)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将修改后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区法制办审查并重新公布,对修改后的文件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南海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一(保留41份)
2.南海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二(修改20份)
3.南海区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三(废止142份)
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