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精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建设项目公示
佛山市南海精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规划建设和环保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安村白沙桥西侧沥紫水工业区,计划投资100万元,占地889平方米,主要生产轮胎冷补胶片,预计年可生产轮胎冷补胶片2万盒。厂址东侧是空厂房,南侧是装饰材料厂,西侧是塑料厂,北侧是宝日汽修厂。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配炼粉尘、热胶、硫化烟气及拉粒吹膜废气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冲压机、密炼机、开炼机、出片机、硫化机、切片机以及各类风机噪声。(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次品、生产边角料、废包装袋、
废润滑油等。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热胶、硫化烟气和拉粒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公司落实净化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不低于15米的烟囱排放。②员工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天面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①项目产生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达标处理后排入下水道,项目属于狮山镇官窑污水处理厂的集污范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狮山镇官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设计中优先采用低噪音的设备、材料外,还对主要的噪声源增加隔声垫、隔声间、消声器等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活垃圾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润滑油为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属新建性质,并符合我国、广东省、佛山市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工业配套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适当的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治理达标及满足狮山镇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则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8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五、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精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规划建设和环保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安村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星一路建设大厦
白沙桥西侧沥紫水工业区
邮编:528237 邮编:528225
联系人:黎美仪 联系人:曹湛祥
电话:13590562022 电话:0757-86689722
传真: 传真:0757-86689722
E-mail: E-mail:sszhbb@ 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佛山市南海精骏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0年5月28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规划建设和环保局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