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统一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目录和标准,通过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建设项目信息。 2、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梳理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3、建立健全我部工程建设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信用系统的完善。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部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