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6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景田
各位代表:
我代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机制创新,切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称号。
一、围绕“平安南海”的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 2200宗3691人、提起公诉2095宗3565人,占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32%。
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枪、涉黄、涉黑、涉毒、涉赌以及暴力性、团伙性犯罪,成功批捕、起诉以被告人程国飚为首的西樵涉黑团伙犯罪案、王勇等29人采用澳门“百家乐”赌博形式开设赌场案、南海大浩湖3·21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积极应对不断涌现的新型犯罪,成功办理全市首宗网络赌博案、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开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等一批新型案件,全力遏制犯罪的滋生蔓延。
充分运用刑事法律政策,依法办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生产销售“瘦肉精”生猪案、扰乱农村招投标正常秩序案等多宗破坏我区中心工作的案件,为我区深入推进治污减排、查处“两违”用地、整治药品食品卫生安全等专项活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研究制定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执法标准,促成7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作出赔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对未成年人案件深入贯彻“依法从轻,教育挽救”的方针,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悔罪态度及帮教条件,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26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及建议撤案的决定,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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