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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
2009-08-17
发表日期: 2008-03-03 文章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控制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同时腾出相应的环境容量以推进我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减排治污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前置审批,实施源头控制。

(一)落实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全区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对列入《南海区环保局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绿色通道范围的项目,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一增一”的方法实施,其他建设项目均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二增一”的方法实施。

(二)落实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项目根据原建设项目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增产不增污的原则进行审批。排污总量增加的必须按新建项目先减后增的原则执行。

(三)建设项目在进行环评工程分析阶段要核算该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同时该项目所在镇级政府要落实排放总量来源,并出具相关文件,区环保局核实该项目总量来源的合法性,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总量来源进行论述后再进行环保审批。

(四)鉴于我区目前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小、数量大,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导致新增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总量≥2/年、化学需氧量≥3/年,必须按先减后增的原则落实总量削减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小于上述所列指标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应来源于该镇(街道)上年度环境统计企业的削减量。

二、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相关传统行业环保审批。

(一)陶瓷行业的上、下游行业的审批。项目选址应在符合镇(街道)规划的工业集中片区内,远离环境敏感点或居民集中区,同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石油气和电等),且工业废水零排放。

(二)铝型材和金属压铸行业的审批。铝型材的加工按佛山市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审批;金属压铸行业选址应在符合镇(街道)规划的工业集中片区内,远离环境敏感点或居民集中区,同时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石油气和电等),且工业废水零排放。

(三)喷涂、喷漆行业的审批。选址应在符合镇(街道)规划的工业集中片区内,远离环境敏感点或居民集中区,使用喷枪数量3支以上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进行治理。

(四)塑料行业的审批。按2007年初区内整治塑料行业的要求进行审批,即企业必须使用新料为原材料并全部用于生产高档的塑料制品,同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可行,且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进行治理。

 

 

 

 

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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