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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9-11-30
发表日期: 2006-08-01 文章来源:

    

    为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东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充分准备,快速反应;调查取证,监测先行;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先抢险救援、处置污染,后追究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海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

(一)机构组成

区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区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咨询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如图:

 

 

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机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镇(街道)、区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水利局、工商局、交通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海海事处、气象局、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协助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的善后工作。

3)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如图:

 

                                      

 

 

2.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区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管理科、法制监督科、计划生态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排险减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负责向区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发生原因、影响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

3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主任,区环境监察大队、综合管理科、法制监督科、计划生态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成员。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报告;

3)按照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的指示,迅速派出事件调查取证和监测先行队伍,根据反馈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

4)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编写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报告,提出向上级报告的建议;

6)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实施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4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按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设立常规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以区环境监察大队为组长,综合管理科为副组长,法制监督科、计划生态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关镇(街道)环保办为成员;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以综合管理科为组长,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副组长,法制监督科、计划生态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各镇(街道)环保办为成员。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落实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观察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或下风向提出污染警告、进行污染事故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初步判断,将现场情况向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3)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组织监测并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4)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5)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6)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理污染现场,对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清理物进行处置;

7)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污染防治、消除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清理现场的验收工作。

5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

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其成员由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确定并聘任。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技术方案;

2)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级别,向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应急联动

各协作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中的职能:

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参照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设置,建立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制定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当地污染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协调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群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组织应急物资、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调度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置受影响人群。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事件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查找事件原因。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接警,并根据预警等级通知相关的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消防队伍现场抢险;负责组织人群疏散;协助追查事件责任人;负责组织污染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维护,维持事件区域的交通和社会秩序。

区卫生局:组织区属及各镇(街道)医院医疗、疾控部门,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对可能受影响人群的健康检查及预防性治疗;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区水利局:组织水闸、电排站和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调度;提供事件发生地水文资料。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发生事件单位的经营证照进行稽查,及时采取现场查封货物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区交通局:组织事件现场交通调度,安全疏散受污染危害的人群和安全转移肇事车辆。

区农业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可能波及的农产品污染预防措施及相关善后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进行查验,依法查封已经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容器、包装物,防止污染物品入境。

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对涉嫌走私或违反规定的进口废物进行查验和依法查封,防止污染物品入境。

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废物和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废物、医疗器械、容器、包装物和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和监管,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货物进入我国。

南海海事处:组织船舶污染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防止水上污染物及溢油扩散,并组织油污回收清理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负责组织成立新闻处理工作专责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担任,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佛山电台南海分台、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处置,及时、准确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好记者现场采访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御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是全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枢纽。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应急通讯联络,保证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及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畅通,收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等。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污染源调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件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防治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物资储备等前期基础保障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区环境信息中心建立预警服务的相关支持系统、技术依托平台,对建立信息传递、反馈、发布等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四)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将污染事故初步划分为4个类别报市环保局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和特大污染事故。根据4个污染事故类别划分为以下四个预警等级:

四级预警:一般污染事故(蓝色)。

三级预警:较大污染事故(黄色)。

二级预警:重大污染事故(橙色)。

一级预警:特大污染事故(红色)。

1.凡符合下列情形,为一般污染事故:

1)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2)发生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2凡符合下列情形,为较大污染事故:

1)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2)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明显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

3.凡符合下列情形,为重大污染事故:

1)人群发生严重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2)人员中毒死亡;

3)发生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引发较大型群体性事件;

4)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

4.凡符合下列情形,为特大污染事故:

1)多名人员中毒死亡;

2)发生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需要疏散转移大量群众;

3)由于饮用水源污染造成区内水源地取水中断。

(五)预警信息发布

区环保局负责发布一般(蓝色)污染事故预警信息;较大(黄色)、重大(橙色)和特大(红色)污染事故经区环保局上报确认后,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区环保局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或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初步判别事件类型(主要类型分为一般性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辐射污染事故等)和事件的预警级别;立即派出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在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了解具体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及时报告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领导或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在报经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确定后,向区政府速报,并提出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区政府认可后向市环保局速报。

2.启动预警响应程序,消除污染

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四级预警响应程序: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成立以区环保局副局长为指挥,区环保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环保办负责人为副指挥,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2)三级预警响应程序: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并将信息通报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成立以区环保局局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副局长和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副指挥,区环保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率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3)二级预警响应程序: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并将信息通报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成立以分管环保工作的区领导为指挥,区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和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副指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区府办副主任为召集人。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率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4)一级预警响应程序: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并报告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为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信息。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率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5)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制度:

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中的船舶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安全生产、水利、航政、海事等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渔业水域污染时,造成渔业损失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城镇供水、公安、卫生疾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公路、铁路环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影响运输生产时,安全生产、公路或铁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时,公安、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在国境口岸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检验检疫、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并涉及环境污染时,有关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及时通报信息。

6)后勤工作:

责任单位与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组成后勤组,负责下列工作:

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中所需的日常用品;

劳务人员临时聘用;

现场水电照明;

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吃、穿、住、医问题;

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后勤工作。

3.结束预警,恢复正常

环境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环境监测、卫生疾控等部门检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三、四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区环保局决定;一、二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区环保局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消除;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4.作出处理决定

预警响应结束后,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事件调查处理会议,根据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组的事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决定。

(二)跨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

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跨市(区)污染的,区环保局立即报经区政府认可后,报请市环保局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市环保局的统一调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环境事件或接到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11012369(每日8—24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程序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环保办立即向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报经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后向区政府速报,并提出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区政府认可后向市环保局速报。

2.报告时限及形式

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确认事件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初步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环境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4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写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报经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审查后,及时向区应急处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环境污染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发布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新闻处理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对外新闻的统一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受害人群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经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审定后上报。

抢险救援和污染处置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代为支付,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与事件责任单位结算。因不可抗力造成无事件责任单位的处置费用由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结算。

(二)保险

区环保局依法为本局参与环境应急处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区应急领导机构对在处置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区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认定结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运作等的配置和运作经费,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向区政府申请财政解决。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局值班电话保持通畅,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区环境监察大队和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为基础,组建训练有素、业务熟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队伍,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危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四)准备保障

加强污染物应急检验、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化油、解毒、防酸、防碱、防化、防辐射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等。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培训和演习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须报区政府同意。

八、附则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8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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