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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制度
2009-11-30
发表日期: 2006-09-25 文章来源:

    

一、监察一、二、三、四中队根据各自分片辖区内的污染源情况,随机抽取区域内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对污染源进行例行检查。

二、保证现场巡视监察次数,提高巡视监察质量。

三、现场巡视监察须有两人以上,携带便携监察仪器和取证设备。

四、现场巡查时,监察人员须做到不徇私情,认真检查,秉公执法。

五、详细记录现场查访情况,认真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表》,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制作《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及《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经监察大队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察大队大队长阅批。

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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