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众服务 >> 环保公告 >> 试运行及验收公告
金域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3-05-20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万科金域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拟对该公司金域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域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75915.76m2,总建筑面积226505.6m2;其中计容面积为184004.05m2,不计容面积42501.55m2。主要建设规模为:12栋楼高14层的建筑物,项目除1~5栋楼及8栋楼首层为商业(不设餐饮、KTV、电影院)建筑外,其余楼宇不设商业用房,二层及以上为住宅;住宅建筑面积174740.65m2;商铺及不分摊面积为8019m2;物业管理用房1间,建筑面积1200m2;垃圾站1个,建筑面积为40 m2(位于9#东北侧地下室一层,目前尚未建设;临时垃圾收集点位于南侧出入口西侧)。本项目设变配电房3间;备用柴油发电机房1间;水泵房3间。项目停车位1822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52个,地下停车位1470个。实际总户数1790户,目前本项目住宅楼已售1790户,其中1356户已收楼(入住率为75.8%),常住户900户(常住率为50.3%),几年后才会达到100%常住率。绿地率30%,容积率2.40,建筑密度28%。

 

工程于2008年1月31日开工建设,实际总投资66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进行验收调查。声环境、大气环境有佛山柯内特监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及有关批复意见已基本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落实,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恢复较好,及时做好植被绿化和道路硬底化工作。

 

三、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结果,金域华庭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执行了相关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过程未对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明显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普通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位于项目北面博爱东路接驳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机场涌,最后汇入佛山水道。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废气为各住户厨房油烟、燃料燃烧废气、汽车尾气以及垃圾收集房臭气。

本项目商业不设餐饮,住户厨房油烟、燃料燃烧废气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地下停车场内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设备抽至室外排放,在大气扩散稀释作用下对周边的空气环境影响比较小。

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垃圾收集站,待垃圾收集站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方须对垃圾收集站的垃圾进行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定期清洗、喷除臭剂,不使恶臭污染物浓度积累。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第一排1、2、8座建筑距离博爱东路18m,博爱东路属于交通干线,其两侧区域30m内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本次验收调查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北边界)类标准。由佛山科内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西、南界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北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室内声环境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内的允许标准(昼间:50dB(A)、夜间40 dB(A))。本项目设施设备噪声污染防护措施效果良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配电房、水泵房、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等设施设备采用了有效降噪措施,且房间隔音效果较好,各机房外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影响分析

本项目设有地下垃圾收集站一座(位于9#东北侧地下室一层,目前尚未建设;临时垃圾收集点位于南侧出入口西侧),收集本项目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及商业生活垃圾。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3年5月20日至5月27日在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有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12369

 

    您是第 位访客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