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众服务 >> 环保公告 >> 试运行及验收公告 |
---|
南海“桂丹颐景园”B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3-05-17
根据佛山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拟对该公司南海“桂丹颐景园”B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桂丹颐景园B区总投资80956.9万元,占地面积829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2990.87平方米,容积率为2.8,总户数为2058,建有8栋(L1-L8栋)4层住宅楼,5栋(B1-B3、B5-B6)33层、2栋(B4、B7)32层、1栋(B8)31层的高层住宅,2栋商业楼(S1:2层、S2:3层)。项目配套有发电机房、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项目配套商业无设置餐饮、KTV等功能。工程于2010年7月动工,2013年4月建设完成。项目南海“桂丹颐景园”B地块包括L1-L8栋、B1-B8栋住宅和2栋商业楼,各栋项目名称根据公安部命名经变更,分别为:L1-L8栋:桂丹颐景园颐锦苑1-3区,B1栋:桂丹颐景园郡亭1座、2座,B2栋:桂丹颐景园君韵1座、2座,B3栋:桂丹颐景园春咏1座、2座,B4栋:桂丹颐景园悦湖,B5栋:桂丹颐景园心兰1座、2座,B6栋:桂丹颐景园聆湖1座、2座,B7栋:桂丹颐景园蝶苑1座、2座,B8栋:桂丹颐景园藏珑1座、2座,商业楼S1、S2:桂丹颐景园颐锦苑商业1座、2座。项目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成环评。由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进行验收调查。噪声由深圳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防治措施及有关批复意见已基本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落实,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恢复较好,及时做好植被绿化和道路硬底化工作。
三、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结果,南海“桂丹颐景园”B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前期执行了相关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过程未对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明显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官山涌(丹灶涌下游)。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废气为各住户厨房油烟、燃料燃烧废气、发电机尾气、汽车尾气以及垃圾收集房臭氧。 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排放到预留的排烟管,引至高空达标排放。 发电机尾气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由于佛山市供电稳定,因此,备用发电机几乎不需要开启。 项目垃圾收集房设置在商业楼S2栋首层东南角,距离B1栋住宅楼13m。垃圾站点内不设置垃圾压缩功能,不设臭气排放口;且堆放时间较短,不超过12小时,每天清运且不隔日堆放,清运时避开人群活动高峰时间。管理部门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及保持场内卫生,并且垃圾收集房除了清运时开门,其余时间都关门,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 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过强制排风系统收集后,引至地面约2.5米处排放并通过首层敞开的口自由扩散。
(3)声环境影响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转发佛山市公路、铁路(含轻轨)所经地段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试行方案的函》(佛环函[2004]468号),桂丹公路属于城市交通主干道,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属于2、4类区,各边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为了解本项目的噪声现状和外界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桂丹路对本项目B1、B2栋靠近桂丹路一侧居民的影响,由深圳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目前该项目南、西边界昼间及各边界夜间的环境噪声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东、北边界昼间环境噪声值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东边界主要超标的原因是:东边界紧邻桂丹颐景园C区地块,桂丹颐景园C区地块现正在施工,导致东边界的噪声值超标,但该噪声值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的标准。北边界主要超标的原因是受桂丹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随着桂丹公路车流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噪声同样也不断地增大。项目靠近桂丹路一侧居民住宅窗户安装了隔声窗,各单层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住宅建筑卧室允许噪声级(昼间≤45dB,夜间≤37dB)的标准。项目营运期并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已按照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委托相关单位对绿化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与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3年5月17日至5月23日在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12369 |
![]() ![]() ![]() ![]()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