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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2-08-13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禅炭路沥西路段,始建于1990年,于1998年投资1200多万元建设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接着在2006年投资1500多万元将牛的屠宰纳入机械化屠宰管理。项目原有审批的规模为生猪屠宰11.5万头/年,菜牛屠宰7.2万头/年,其主要设备包括生猪屠宰全机械化生产线2条,菜牛屠宰全机械化生产线2条,电麻机1台、刨毛机2台、开边机2台和柴油热水炉1台等。由于市场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计划在原有审批基础上进行扩建,新增3条屠宰生猪全机械化生产线、6条屠宰羊生产线、1台柴油热水炉、2台电麻机、2台刨毛机、2台开边机等,预计生产规模可扩大至每年屠宰生猪65万头、菜牛8万头和羊15.5万头。

项目东面为金爽回收公司、昶鑫回收公司以及回味鸡餐饮店,南面为海元物流有限公司,西面和北面为金属回收公司。本项目周边的污染源主要来源金属回收公司和物流公司等企业,项目的周边的金属回收公司主要生产工序为拆解,不进行熔铸加工。项目原有的污染是各种类型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但这些污染通过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空气敏感点为附近居民点,包括潭头村、西海村等,环境敏感点详见表1:

 

1    评价区域内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及最近距离

受影响人数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

潭头村

边界:西北面248米

车间:西北面 270米

约200人

厦边

西北面 704米

约200人

张边

边界:西南面450米

车间:西南面530米

约300人

高边

西南面807米

约500人

绿杨

西北面 883米

约200人

松岗医院

西北面 1800米

约1000人

大圃村

西北面1900米

约300人

颜峰村

西北面 2000米

约500人

高边东边

边界:西面 583米

车间:西面605米

约200人

路边

西面 800米

约200人

璜溪村

西南1000米

约300人

北海

西南1500米

约200人

白界

西南 1900米

约200人

小圃村

南面 720米

约200人

大沥高级中学

南面 880米

约1500人

万科金域华庭

南面1100米

约1500人

太平村

南面2000米

约2000人

沥西敦和

边界:东面435米

车间:东面435米

约200人

沥西幼儿园

东面1300米

约500人

沥西西海

边界:东南面 400米

车间:东南面408米

约200人

沥西三村

边界:东南面400米

车间:东南面412米

约200人

大沥汽车站

边界:东南面140米

车间:东南面164米

约2500人(客流量)

沥西沥雅

东南面960米

约300人

雅迪幼儿园

东南面1100米

约500人

涌表村

东南面1400米

约200人

凤池村

东南面1500米

约600人

嘉怡花园

东南面1700米

约500人

邓边

东南面 2100米

约400人

显岗村

北面 880米

约600人

显岗小学

北面 1200米

约600人

 

续表1.7-1    评价区域内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及最近距离

受影响人数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

江南小区

北面1900米

约500人

柏涛轩

北面2000米

约500人

厦巷

东北面 700米

约250人

隔冈

东北面 1000米

约250人

亨厚

东北面1500米

约200人

学园村

东北面 2000米

约600人

沥头村

东北面 2100米

约400人

水环境

机场涌

西南面 3500米

GB3838-2002 Ⅳ类

 

注:边界为项目边界与敏感点最近距离,车间为项目的车间(猪、牛、羊的屠宰车间或待宰车间)与敏感点的最近距离。本次只统计600米范围内的敏感点的车间距离。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扩建后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包括:(1)锅炉废气;(2)恶臭;(3)食堂废气;(4)焚烧炉烟气;(5)备用发电机废气;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 锅炉以含硫率为0.2%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2013年7月1日后使用含硫量低于0.035%的优质柴油),排放的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新建、扩建、改建锅炉中燃油锅炉的A区排放标准,烟气通过1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② 恶臭废气防治措施:及时清理粪便、冲洗畜禽待宰间、屠宰车间等产生恶臭污染的场地及屠宰器具、设备;完善畜禽待宰间、屠宰车间的机械通风排气设施;对生猪待宰间、屠宰车间及对废水处理站的调节池、进水泵站、厌氧、污泥储存、污泥脱水等实施密封作业,对其产生的恶臭进行收集,并配备恶臭集中处理设施,将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恶臭源经采用生物除臭措施(生物填料塔型过滤技术等)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沉淀池产生的油脂等固体废物应尽量减少临时堆放时间,及时外运或综合利用,做到“日产日清”;脱水污泥严禁露天堆放,并应及时外运处理。污泥脱水采用离心式脱水机;加强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四周及厂区内的绿化工作;

③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加以处理,经静电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浓度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并由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④ 项目焚烧炉以含硫率为0.2%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对焚烧产生的烟气采取喷淋等处理之后再通过15米烟囱高空排放,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关标准;

⑤ 扩建项目配备备用发电机均以含硫率为0.2%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2013年7月1日后使用含硫量低于0.035%的优质柴油),产生的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Ⅰ、Ⅱ阶段)》(GB20891-2007)的排放标准,烟气通过10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不会对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 生猪屠宰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前,原有项目生猪屠宰废水采用SBR技术进行处理,日处理能力300吨/日,已于2008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南环验函[2008]174号文)。

扩建后,本项目生猪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801.5吨/日,原项目所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已无法满足其生猪屠宰废水处理要求。本项目拟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生猪屠宰废水处理设施,选用厌氧处理与好氧曝气两级生物处理,再经过二级沉淀澄清消毒处理后经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工艺处理;

 

②菜牛屠宰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后,本项目菜牛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295.7m3/d,本项目已配套有一套采用SBR工艺,日处理能力为352吨的菜牛屠宰废水处理设施;

 

③羊屠宰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后,本项目羊屠宰废水产生量约为38.3m3/d。本项目拟建一套日处理能力240 吨,采用SBR工艺的羊屠宰废水处理设施;由于扩建前生活污水尚未按原环评批复进行处理,建议扩建后项目将生活污水收集引入羊屠宰废水处理设施一起处理。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4.6 m3/d,羊屠宰废水38.3m3/d,汇集后共62.9,而羊屠宰废水处理设施扩建后日处理能力240 m3/d,能满足处理要求。

扩建后,本项目屠宰废水产生量增加到1149.0吨/日,生活污水产生量24.6吨/日,总共1173.6吨/日,而扩建后本项目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492吨/日,可满足废污水处理量要求。且本项目采用的SBR废水治理工艺适合处理其产生的屠宰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合格后排入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以及畜叫声;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及治理措施         单位:dB(A)

噪声源位置

噪声源名称

治理措施

废水处理站

鼓风机

低噪设备,建筑隔声,风管设减振接头

污泥脱水机

设置在隔声房中

水泵房

低噪设备,设置在隔声房中

待宰、宰杀

畜叫声

厂房隔声,电麻技术,设置送宰通道隔声

 

 

(四)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毛、内脏、组织等废弃物;二是畜禽粪便;三是生产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四是员工生活垃圾;五是少量因畜禽焚烧而产生的灰渣;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 对于可利用的内脏、组织,可送相关单位加工成饲料;对于不可利用的内脏,将其入化粪池一段时间后交附近村民或相关单位作肥料使用;

② 猪皮毛用袋装好放于临时堆存点,然后与生猪粪便一起交附近村民或相关单位作肥料使用;

③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送用作农肥;

④一般的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并循资源重复利用的原则,分类收集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交由市政部门收集清理运走进行统一处理。其中饭堂的废油脂、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属广东省严控废物,交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少量因畜禽焚烧而产生的灰渣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起外送用作农肥。

 

三、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拟采取清洁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均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不大,不会因此而影响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公众均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持支持态度;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缓解劳动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

②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

③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④ 其它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24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禅炭路沥西路段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53806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6332360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锦丰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年8月13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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