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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棕榈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2012-07-24

《金棕榈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金棕榈园项目选址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岗村(杨柳岗)地段,本项目周围的四置情况为:东面部分为空地,部分为和佳工业园内金属加工厂厂房;南面为和佳工业园内金属加工厂房;西面为长岗南路,隔路为厂房;北面为广东粤剧学校(约22米)。

 

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5926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775.69平方米,容积率为2.50,绿地率为30%。规划总居住户数1609户,居住人口4800人。该项目以住宅为主,拟建10栋11-13层住宅楼,并配套普通商业、停车场、物业管理和垃圾收集站等设施,共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地块西面5栋住宅楼(1#、2#、7#、9#、10#)、商铺A、商铺B及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94720.03平方米;二期建设内容为地块东面5栋住宅楼(3#、4#、5#、6#、8#),建筑面积95055.66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建筑污水。

(2)施工废气:施工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过程中产生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3)施工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挖掘机、电锯等)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4)施工固废: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土。

(5)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埋和平整等工序形成土表层土石填料裸露、边坡裸露;二是土壤的裸露。当雨天特别是雨季来临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料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料废气、机动车尾气、垃圾收集站臭气。

(3)运营期噪声:公共活动场所噪声、服务设施噪声等。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居民、普通商业、公建配套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经施工现场化粪池处理,工地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建筑污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排入机场涌。

(2)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前,将施工场地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在建建筑用细目滞尘网围闭,同时在施工现场配备除尘设备;在施工区配备简易洒水车等洒水工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处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并定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同时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施工机械操作时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物料运输路线也应该绕开住宅区、学校等敏感点。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边界设置围墙把施工区域与外界隔开,由于项目北侧与广东粤剧学校仅一墙之隔,施工时要求加高北侧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广东粤剧学校上课、学生休息时间采用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远离敏感点;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及经过各敏感点时,严禁鸣笛,限速行驶,不超过16km/h,施工现场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设施的堆放场地,进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垃圾站需进行防渗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施工尽量避开暴雨时分,可以大大减少土壤流失量。②取土时,保留表土以利复垦和路肩用土,开挖路基用土窑及时压实。③在施工工地设置工程砌栏、挡土坝,防治水土流失。④在适当的位置修建多处沉沙池,使降雨径流中沙土经沉淀后向外排放,并及时清理沉淀池。⑤对于已经完成的堆土区,应加强绿化工作;一些备用的工程建设用地,在工程项目无法马上建设的情况下,也应进行临时性的绿化覆盖。⑥在项目基建施工中的弃土、弃石,首先应利用挖方作填方,在工程设计上力求“挖填平衡”,将竣工后的土地整治任务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凹地,应利用废弃土石料回填整平,并在表层进行覆土,加以改造利用。⑦在道路两旁的边坡和空旷地带栽植行道树和防护林,保护公路路基;在公路路肩上不得栽种。

 

2、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

(1)营运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汇同一般生活污水,外排浓度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cr从严执行一级B标准,即CODcr≤60 mg/L)后,排入机场涌。

(2)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①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住宅楼的内置专用烟道引至住宅楼楼顶排放,对周围大气和项目内部的影响很小。②备用发电机使用轻质柴油(S<0.035%)为燃料,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4#住宅楼楼顶排放。③本项目采用密闭式垃圾桶储运垃圾,垃圾收集站采用百叶窗通风,保持垃圾收集站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必要时可采用液体生物除臭方法。④停车场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产生的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5m排放。

(3)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做好管理工作,禁止喧哗;合理安排商铺营业时间;禁止商铺利用音响或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促销活动。②备用发电机组基础采取减震设计,以减少发电机发电时振动向外传递;机房全封闭处理,设置隔声门、窗,机房四壁天花挂贴吸声材料,护面为镀锌微孔板,以减少发电机房的混响声;发电机房门采用标准隔声门;发电机配两级消声器,消声器为复合式,具有良好的消声效果;室内强制通风,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出风口安装弯头消声,以免噪声通过通风口传播。③变配电房采用隔声罩、隔声墙或隔声室,主变本体基础下加防振胶垫,主变室进风口增加消声百叶窗,排风采用低噪音风机并加消音器,将散热器与主变本体分开设置,油管使用防振接头等措施,同时,变配电机在安装时应对底座加装减振措施。 ④水泵均采用低噪声型环保设备,水泵进水管、出水管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和弹性吊、支架,减少噪音及振动传递,水泵出水管止回阀采用静音式止回阀,水泵在安装时应设置减震基础、减震垫。⑤建议地下车库等使用的通排风机选择低噪声型号;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器及减震支架;室外风管的风速应控制在10m/s以下,风管采用双层结构,中间加80mm-100mm吸声材料;进出风口必须安装有足够消声量的消声器。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居民和商铺自行打包后,由环卫工人送到项目内垃圾收集站,定时外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收集站应定期消毒、除臭、灭蝇、灭鼠,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运走,送至城市粪便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总体发展规划,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确保项目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

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

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

④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6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永平路14号一楼

邮编:528200 

联系人:邝剑明

电话:13928688991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佛山市南海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棕榈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年8月6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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