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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2-07-06
《佛山市粤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佛山市粤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华南汽车城G12号之11。本项目周围的四至情况为:项目东面为叠北村委、叠北社区(13米),西面为昊翔店(13米),北面为海八路,南面隔小路为村头村居民楼(10米)。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为东风悦达·起亚4S店,拟从事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以及汽车回厂维护保养等,不设单独的洗车服务。根据其申报范围,项目属于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占地面积为3738平方米,厂区内分设维修部和办公、销售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经营场所系租赁已建成厂房,因此,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废水:维修部维修人员洗手废水和洗车废水;办公、销售部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喷焗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油漆臭气;钣金修复时使用焊机产生少量的焊机废气。 (3)噪声:维修设备噪声以及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建设单位拟引进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节水洗车方式对车辆进行清洗,并拟在洗车区域周围建立废水收集水槽,洗车废水流入收集水槽后汇集到沉淀池中,经沉淀池“除油+沉淀+过滤”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再生水用作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由水泵泵入循环水罐中,最后再回用作洗车用水。项目喷漆过程中的水帘柜水池中的漆渣定期捞出,含漆渣的废液亦需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液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 项目维修部产生的洗手废水和洗车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的相关限值,办公、销售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平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排入附近河流,不会给周围水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1)油漆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避开下风向的敏感目标,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的相关规定。油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产生的油漆臭气亦随之得到处理,因此,项目油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拟在钣金修复机侧向安装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将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排气扇排气方向避开附近敏感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及时有效扩散,在达标排放状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大的污染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1)对主要生产设备等安装隔震垫;(2)加强日常的维护,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异常增高;(3)高噪声设备布局上远离声敏感目标;(4)对车间进行隔声处理,如设置隔声门、窗等。(5)项目在夜间22:00到上午10:00不营业。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的运营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报废汽车零部件经收集后可由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3)项目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的废机油(HW08)、废油漆、废天那水及其容器罐、含漆渣的废液(HW12)、废电池及处理油漆废气产生的含漆地棉、纤维棉、废活性炭等(HW49)均属危险废物,应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措施来实施管理,并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运往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四、主要结论 本报告表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价,对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和相关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尤其要切实落实各产污工序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扰民现象。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表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07月06日至2012年07月19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粤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华南汽车城G12号之11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刘宏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1857719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0757-81857713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佛山市粤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年07月19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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