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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湖名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2-02-22

丽湖名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山根村开发区内的现有工程是丽湖名轩一期、二期工程,由佛山市南海丽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36994.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已于2007年9月通过环保审批。本项目为丽湖名轩(一期、二期)项目的扩建项目,规划扩建部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6号,用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其总投资1787万元,总建筑面积21644.88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22.75%,绿化率37%,规划建设4座11层复式住宅楼房,规划总户数为176户。扩建后丽湖名轩项目总投资7787万元,占地总面积为4366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405.04平方米,建筑物栋数为23栋11层复式住宅楼,共设小汽车停车泊位数990(其中室外159个小车位,半地下室831个小车位),规划住宅人数约3875人(1107户),本项目其它各类工作人员共约5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污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

(2)废气:施工期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和洒落;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进行场地挖填、清理平整、运输等作业产生的废气,其中以粉尘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突出。

(3)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和运输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进入水体会造成污染,所以均要求组织回收、分类、贮藏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物料,应重点利用或提交收购,如多数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交由环卫部门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填埋等)。

(5)社会环境:①对城市交通影响分析:施工期间,要动用大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会增加沿线地区的车流量,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与工程相关的道路主要是南面的江浦东路以及西面的S269。目前这2条道路交通较为顺畅。因项目施工引起的车流量的增加有限,不会对江浦东路和S269的正常交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②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城市市政工程中地面和地下各种管线和管道,如给排水管道、煤气管道、通讯电力管线等,施工时,建设单位和城市规划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使各类管线不中断使用,不会影响市民的正常使用。

(6)城市生态和景观:施工场地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目前场地已经平整,场地内除少量野草外无明显的植被覆盖。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污废水:生活污水、办公用水、地下车库冲洗水等。

(2)废气: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有①居民厨房废气;②机动车尾气;③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④垃圾堆放点臭气;排放量很小,因此对大气污染源影响仅作定性分析。

(3)噪声: 主要噪声源有:风机房、变配电房、风机等。

(4)固体废物: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居民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204.135t/a。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废纸、废金属、塑料、橡胶等可回收的垃圾经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再生利用。

(5)光污染: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服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国际上一般将其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等。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1)对施工期生活污水必须集中经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2)施工过程的施工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油类,如未加处理直接排入水道将影响水质,排入土壤则将污染土壤,因此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道或排入市政管网,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施工现场;(3)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4)加强施工管理,实施工地节约用水,减少项目施工污水的排放量。

 

2、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开挖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3)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4)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5)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6)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7)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或植被;(8)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严禁高噪音、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次日6:00)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在有市电供给情况下尽量不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2)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采取临时隔音围护结构,也可考虑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工房以代替隔声墙作用,土方工程期间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3)施工场地要按要求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低于2m;(4)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不得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次日6:00)休息时间进行大噪声施工;,(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若采取降噪措施后仍达不到规定限值,特别是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向受此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致歉并给予赔偿。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4)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 (5)对砖瓦等块状和颗粒废物,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但一定要将其最终运送到指定的固废倾倒场;(6)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7)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9)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处置。

 

5、社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工程涉及的内容如:道路、供电、通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提前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2)为使工程施工对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期间城市道路交通车辆走行线路应进行统一分流规划,以防造成交通堵塞;必要时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以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并应提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安民告示;(3)在施工现场安置告示牌,说明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时间,敬请公众谅解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并在告示牌上注明联系人、投诉热线等;(4)施工期间用电量和用水量均较大,为此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并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准备工作,对局部容量不足地段,应事先进行水电管线的改造,防止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影响沿线居民及工矿企业、机关单位的正常供电供水;(5)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均按要求设置高于2m的遮敝,将施工场地和外界隔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对四周边界的各种不良影响;(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6:00、中午12:00~2:00时施工,以免对其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7)本项目的施工运输线路位于项目的北侧,由北向南约200米,运输入口位于项目的西北侧,远离东面的顺德水道,由于施工期施工运输路线和运输入口的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点,顺德水道不会受到土石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扬尘和渣料洒漏的影响;对项目周边情况所产生的影响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6、城市生态和景观污染防治措施:(1)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严格禁止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弃废物;(2)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3)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周围设围挡物;(4)要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沿线景观凌乱,有碍景观,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四周设置屏蔽遮挡,并考虑在工地边界进行适当的绿化,避免给周围景观造成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西樵汇之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严格者后排入三多涌。三级化粪池应尽量设置在本项目西面远离顺德水道的一侧,保护区内并不新增禁止建设的内容。因此,不会对水源保护区顺德水道造成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厨房废气、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及垃圾堆放点臭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以及项目自身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风机、发电机房、水泵房等等。拟建项目建成后各边界的叠加值在边界均无超标,对周围的居民区基本上没有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居民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的生活垃圾。现有项目的垃圾中转量约为3.299t/d,扩建项目垃圾中转量约为0.626t/d,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现零排放。

 

四、主要结论

丽湖名轩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佛山市和南海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建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明显,同时对带动南海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在施工与营运期间将对附近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但只要项目建设方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丽湖名轩扩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在施工竣工后的预售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的相关规定向购房者明确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3月6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丽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山根村开发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11                                    邮编:528200

联系人:杜永泉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6262197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丽湖名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36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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