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众服务 >> 环保公示 >> 环评公示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30t/h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2-01-20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30t/h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原南海江南发电厂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管理区,设5台130t/h锅炉,分别为7#、8#、9#、10#、12#。2011年7月,通过与原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资产合并,更名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现由于原江南公司的3台130t/h锅炉(7#、8#、9#炉)已达到使用年限,其热效率低下,已不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办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必须予以更新换代。因此长海公司拟投资12700万元,在原江南公司厂内新建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供热锅炉,用以替换原7#、8#、9#锅炉,并对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项目可大幅提高热效率,减少煤用量,为当地腾出环境容量作出贡献。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火力发电技改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项目在已建厂区内进行技改,施工量不大,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该改造项目可大幅降低原江南公司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改造完成后电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一、废水

①温排水;②冲灰水;③软化水车间废水;④办公废水。

二、废气

①锅炉废气,包括SO2、NOx、烟尘;

三、噪声

生产、生活、公建设备、交通噪声等。

四、固废

灰渣、废弃树脂、吸收废液及办公生活垃圾。

 

三、  运营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①、温排废水:经充分冷却降温治理后,全部重新回用,部分(49m3/h)用作冲灰水,其余(22112m3/h)全部用作冷却用水。

②、冲灰水:该废水经充分沉淀、中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灰工序,不外排。

③、软化车间废水:经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作冲灰水,不外排。

④、办公废水:对该废水采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绿化,零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①、除尘:对新建的2台锅炉上马“布袋除尘”设施,原保留锅炉的除尘工艺保持静电除尘工艺不变。

②、脱硫:对新建的2台锅炉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半干法脱硫”进行脱硫处理。原保留锅炉保持钠碱单碱法脱硫工艺不变。

③、脱硝:对新建的2台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混合工艺”脱硝技术。对原保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

3、噪声治理措施:

① 在机房室内顶棚、四壁侧墙安装吸声结构,从而降低传出机房的噪声。

② 送风机和引风机以及其他风机的进气口、出气口均安装消声器,风机与弯管之间需进行软连接,风机需单独设置隔声。

③锅炉房合理规划,远离住宅区。。

④ 烟道可部分采用矿面毯隔音,铝板护板以降低烟气流动造成的低频流体动力性噪声。

⑤磨煤机设置隔振及隔声措施。

⑥对中央集中控制室,通过封闭隔声、减振和内部吸声降低混响等措施,使室内噪声级降到61dB(A)。

⑦ 对发电机组进行隔声处理。

⑧采购时,对增压风机等供货商提出严格的噪音要求,同时采用矿面毯隔音罩加隔音墙隔音,支撑结构采用Ω型钢弹簧元件并采用铝板护板以进一步降低风机运行噪声,降噪措施按距离3m处控制噪声值75dB(A)进行设计。

⑨锅炉排汽管上加设节流降压小孔喷注复合消音器,安装锅炉安全阀排汽消声器,选用中孔节流降压喷注型式(实际消声量为20~25dB(A))。

⑩ 设绿化林带,种植草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灰渣:主要销售给砖厂和水泥厂,目前供不应求。

②、废弃树脂: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公司处理。

③、脱硫工序的吸收废液:交由鑫龙污水处理厂回收,作为调节PH值的酸液使用。

④、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主要结论: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30t/h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新建的2台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系统、“炉内喷钙脱硫+半干法脱硫”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SCR’混合工艺”系统,原保留锅炉维持已审批的废气治理措施不变。经治理后,新建锅炉烟气经治理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标准限值;原保留锅炉2014年7月前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2-2009)第3时段标准,2014年7月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标准限值。达标后的废气经原有的1根240米高,顶端内径5.0米的烟囱排放。

本项目建成运营过程中,只要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本工程的建设能大幅减少向环境的排污量,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2月7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东省南海区西樵镇太平管理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高史龄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6822168-3690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130t/h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27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2120

    您是第 137393 位访客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