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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科技数码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2-01-10
《珠江科技数码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珠江科技数码城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林场盐南路地段。本项目周围的四至情况为:项目地块东面隔规划路为山体(距约15米),南面紧邻峰景湾酒店在建项目(酒店建筑与项目红线距约30米),西面为里水大道(部分用地红线距离里水大道约40米),北面隔一水塘为旗峰中学(距约280米),项目西北面紧邻佛山市艾格箱包制品有限公司。其中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土地利用规划》,西北面用地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北面的工厂将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搬迁拆除,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本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主要建设3栋21-24层的办公楼(自编号1#、2#、3#)和2栋商业建筑(自编号4#、5#),其中2层的4#商业建筑为2#和3#楼的商业裙楼,5#楼为地下商业建筑。本项目商业建筑主要用于零售业,不设KTV、电影院、歌舞厅、大型超市等;另外项目在4#商业建筑二层设置餐饮业。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695.64m2,总建筑面积164626 m2,其中办公建筑面积113177 m2,商业建筑面积14057.38 m2,其他面积38082.62 m2。项目容积率4.0,建筑密度24.5%,绿地率25.3%。
项目在3#地下负一层设置1台1000kW的备用发电机,同时在各栋办公楼设置中央空调系统(不设冷却塔),用于办公室换风用途。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下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2)施工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SO2、NO2、CO、烃类等污染物以及装修期间有机溶剂废气等。 (3)施工噪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 (4)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来源于施工、挖掘土方产生的废物及生活垃圾。 (5)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埋和平整等工序形成土表层土石填料裸露、边坡裸露;二是土壤的裸露。当雨天特别是雨季来临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办公人员和商业人员的生活污水、餐饮业的含油废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厨房油烟废气。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备用发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中央空调系统等机电设备运行时噪声、汽车噪声以及商业活动噪声。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办公和商业人员的生活垃圾、餐饮厨余垃圾和废油脂。
二、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包括吹沙、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暴雨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不但会夹带大量泥沙,而且会携带水泥、油类、化学品等各种污染物。施工废水及暴雨冲刷等水污染源与施工条件、施工方式及天气等综合多因素有关,在此不作定量的计算,该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雨水管网。(2)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污染: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将暴雨径流引至排洪渠排放,避免雨水横流现象,同时在导流沟末端必须设置沉沙池,避免高浓度泥浆水污染外环境;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蓄水池,将开挖基础产生的地下排水收集储存,并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要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3)对于施工期生活污水,由于项目附近的截污管网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建成,而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所以近期在工地设置流动卫生间,收集粪便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在市政管网覆盖该片区时,在工程场地内构筑相应的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开挖基础作业时,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较高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2)施工场地产生的多余土方应尽量用于填方,并注意填方后要随时压实、撒水防止扬尘。(3)开挖基础作业时,土方应随挖随装车运走,不要堆存在施工场地,以免风吹扬尘。(4)运土及运粉状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5)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在大门入口设临时洗车场,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将车辆冲洗干净,然后再驶出大门。(6)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焚烧。(8)粉状建材应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9)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10)充分利用施工场地,尽量少占地,及时复绿。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高噪声作业的时间应严格限制在7:00~12:00和14:00~22:00范围内,不允许在夜间和中午进行高噪声施工。(2)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3)必须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2m,在施工环境敏感点附近进行高噪声施工时必须设立移动式隔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在场内的布局,空压机、电锯等可移动的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5)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声的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6)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做嘢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采用现代化设备,如使用无线对讲机等。(7)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挡等单面声屏障。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内道路应尽量保持平坦,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在环境敏感点100m范围内车辆行驶速度应限制在20km/h以内,以降低车辆运输噪声。(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如采取了降噪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的,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发生扰民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向受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致歉并给与赔偿。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施工单位必须向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交由有资质的余泥余渣公司处理。(2)车辆运输散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3)选择弃土场不应占用农田,也不要靠近江河和水库,最好选择在山坳或低洼地带;弃土场的上游要设置导流沟。(4)弃土场应尽量集中并避开暴雨期,要边弃土边压实,弃土完毕后应尽快复垦利用。(5)生活垃圾应有施工单位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或工程弃土处理。
5、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在工程施工期间,分片、分批进行挖方与填方,有秩序按规划进行施工。项目所在地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而且常有暴雨发生,暴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施工尽可能避开雨季,以大大减少土壤流失量。对开挖后的裸露坡地,需盖上覆盖物,避免降雨时的水流直接冲刷。为减少雨季水土流失和生态景观的影响。在挖方和填方时,要建好护坡墙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和水土流失;在土方工程完成后,应加强绿化工作,尽快规划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绿化工作,恢复绿化,使生态景观得到好转。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纳污证明,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根据里水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证明,盐南市政排污管网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建成,而本项目建成期为2015年3月,所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里水镇盐南路市政排污管网,输排至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应采取如下治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处理,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污水经如上处理后,出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LAS≤20mg/l,达到市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区市政管网未完善前,项目禁止投入使用,若项目必须投入使用,需自行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直至项目所在地区市政管网完善后,项目产生污水纳入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1)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所处大楼的内置烟道引至3#栋办公楼天面21层天面排放,排放高度约为90m。外排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500mg/m3,排放速率≤55kg/h;NOx≤120mg/m3,排放速率≤16.5kg/h,烟色小于格林曼黑度一级)。(2)地面停车场采取合理规划布局停车场的车道,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 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 尽量避免出现塞车现象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此外,在停车场周围种植对汽车尾气吸附性较强的绿化树种,通过植物的净化作用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对地下停车库机动车尾气,采用合理布设信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以减少车流尾气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系统抽排出地面,避免在地下室内聚集,排风口沿地下室边线设置,地面排风口朝向绿化带,避开人群通道或集中活动区。(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有关规定,预留送风机、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专用排烟烟管等专用配套空间,专用烟道要做好烟道隔热、隔声、防漏、减振措施。餐饮业含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由专用的风管引入专门设置的内置隔热烟井引至3#栋办公楼21层楼顶高于天面3米处排放,经上述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2mg/m3,去除效率≥85%,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1)发电机噪声:①柴油发电机组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基础采取减震设计,以减少柴油发电机发电时振动向外传递;②机房全封闭处理,墙壁为240mm砖墙,设置隔声门、窗,机房四壁天花挂贴吸声材料,护面为镀锌微孔板,以减少发电机房的混响声;③柴油发电机房门采用标准隔声门,隔声量不小于40dB(A);④为解决发电机组尾气排放的气动性噪声,发电机配两级消声器,消声器为复合式,具有良好的消声效果;⑤室内强制通风,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出风口安装弯头消声,以免噪声通过通风口传播。(2)风机噪声:①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器及减震支架;②室外风管的风速应控制在10m/s以下,风管采用双层结构,中间加80mm-100mm吸声材料;③进出风口必须安装有足够消声量的消声器;④在排风口处种植绿化。(3)水泵噪声:①设减震基础,进、出水管要有软接头;②水泵设在水泵房内,要搞好基础的减震和水泵房的密闭隔声。(4)变压器:变压器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其噪声值在55-65dB(A)。变压器运行时会产生的低频噪声和振动,建设单位拟将其放置在地下室,可选择微穿孔板和多孔吸声材料组合的吸声结构;主变本体基础下加防振胶垫,主变室进风口增加消声百叶窗,排风采用低噪音风机并加消音器,将散热器与主变本体分开设置,同时,变配电机在安装时应对底座加装减振措施。(5)中央空调机组噪声:放置在各栋办公楼楼顶屋面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6)商业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加强管理,特别是对4#栋商业裙楼餐饮业的管理,控制人为噪声,并且禁止使用扩音喇叭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声环境。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由环卫工人及时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以免孳生蚊蝇,则项目的垃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2)餐饮业厨余垃圾和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Y05类严控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进驻营业餐饮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的要求将严控废物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不得随意交由其它单位或个人处理、处置。
三、 主要结论 本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价,对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和相关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尤其要切实落实备用发电机等公用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扰民现象。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评价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21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佛山珠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新城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1063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92242621 电话:0757-86393621 传真:0757-85433740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zhong0701@163.com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珠江科技数码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2年1月2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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