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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12-08

南海区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南海区污泥处理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瘦狗岭,即位于在建的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的厂区内主厂房的东南面。工程规模:日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活脱水污泥450吨,年处理脱水污泥14.99万吨。污泥处理工艺为:污泥干化工艺。本项目建三条污泥干化生产线,每条干化生产线日处理能力为150t/d;年开工333天,设备每年有效工作8000小时,拟于2010年动工,2011年建成本工程人员定额为22人。

厂区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占地5080 m2。本工程总投资为20715.41万元,本项目本身即是环保项目,用在污染物治理方面的环保投资为1270万元(除臭设施,未计污泥干化处理部分,未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污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期施工工程污水和施工员工的生活用水。

(2)施工废气:包括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3)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打桩机、各种运输设备的噪声等。

(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和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5)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埋和平整等工序形成土表层土石填料裸露、边坡裸露;二是土壤的裸露。当雨天特别是雨季来临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污泥干化废气和及其微量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3)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有主要来自设备,如风机、水泵、冷却塔以及运输车辆等。

(4)运营期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干化后的污泥及生活垃圾。

 

二、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1)雨天施工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堆积土方时适当采取覆盖措施,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防止於塞下水系统,汛期及暴雨天要停止施工;(2)机械设备防止漏油;(3)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将被排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4)施工场地生产废水主要是指施工过程设备的冲洗产生地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和少量含油污水,工程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水将考虑被引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护,环评要求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施工;(2)遇到连续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应对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处采取洒水或采用绿色覆盖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产生;(3)施工单位要按计划及时对弃土进行处理,并在装运过程中对运输残土的汽车采取帆布覆盖车厢(保持车辆封闭式运输)和在非土质路面的运输路线上洒水的方法,同时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开挖土方和装卸物料;(4)装运车辆不要超载,保证残土运输车沿途不洒落;(5)车辆驶出前将轮子上的泥土用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同时施工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应及时清扫;(6)挖掘的土方堆放在道路一侧,及时回填,及时恢复路面的软硬覆盖,不能及时回填的土方,要严格管理,不能随意堆放,作成边坡比为1:1.5 的土方,并且拍实;(7)料场位置选择避免在居民区、交通繁忙区、学校、机关、医院等地附近及上风向200m内。料场要进行围护,采用彩钢板进行封闭,并且施工材料要严格管理,采用帆布密闭覆盖。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择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对各种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尽量在噪声源周围设置临时的声障装置;(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面积,施工噪声较大的机械应尽量在白天施工,靠近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区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选择夜间施工,必须向南海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在夜间施工中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3)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同时又不至于影响交通,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重型机动车运输指定线路和时段,避开敏感区和交通高峰期,减少施工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4)运输车辆市区内禁止鸣喇叭。载重汽车在市内行驶,车速不得高于35km/h,进出施工现场车速不得高于10km/h。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建筑污泥(如废钢筋、包装带、废砖瓦、砂石和建筑边角料等)及时清理,严禁随意丢弃、堆放;(2)生活垃圾将被收集并作为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的燃料,最终将垃圾泥实行无害化处置;(3)施工弃土做厂区垫土。

 

5、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1)不得随意损坏草皮或树木,对于管网铺设过程中必须占用的绿地,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按要求搞好绿化,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的绿化指标;(2)基础开挖应尽量安排在旱季,以便减少水土流失量;(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都要进行清理整治,拆除临时建筑,打扫地面,重新疏松被碾压后变得密实的土壤,洼地要覆土填平,并及时进行绿化,把水土流失降低至最低水平。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泥接收仓为2个有效容积为100m3的矩形钢制仓体,用环氧树脂做内壁;洗涤塔设有钢制的污水箱,经循环后达到一定的浓度的洗涤塔污水由污水箱与其他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直接送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污水管内衬PVC,外包碳钢,管外层再涂有防腐材料,污水管埋深1.2m,位于包气带。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管排往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的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经处理使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绿化、冲洗、烟气净化等,实现污水零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1)产生的含有一定热量的废气经过除湿预处理后送往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作为污泥焚烧炉的燃烧空气。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拟采用“半干法中和+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尾气,实现废气达标排放;(2)污泥运输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 (2)污泥储运车进入污泥接收间后,通过自动门将污泥倾倒进污泥接收仓中。接收仓内设置鼓风机抽臭气,吸风口设置在接收仓上方,使整个仓体处于负压状态,有效地控制了臭气外逸;污泥焚烧炉检修时,废气通过旁路进入本项目设置的除臭设施进行除臭处理;(3)污泥干化处于全封闭,粉尘、臭气以及有些有害气体的散发能得到完全控制;(4)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止气味聚积;(5)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把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合理布置,将恶臭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经过治理,厂界恶臭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产生的废气和臭气不会对周围大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1)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吸收振动噪声;(2)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5)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以通过加大车辆行驶管理力度,如限制鸣笛和车速来降低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干化后的污泥拟送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取得焚烧污泥的资质)和佛山市南海污泥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炉排炉掺烧;(2)生活垃圾拟送拟送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焚烧。

 

主要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南海区狮山镇总体规划(2005-2020年)》、《南海区狮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的要求,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本项目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关于印发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通知》鼓励的“城镇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同时属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鼓励类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考虑从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引入热源蒸汽进行干化,干化后的污泥拟送入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取得焚烧污泥的资质后)和佛山市南海污泥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如果佛山市南海污泥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炉排炉掺烧。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只要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三、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21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六、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43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3590689168                                电话:0757-86393617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nhldgs@126.com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南海区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122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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