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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平海凯迪拉克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11-02

《佛山市平海凯迪拉克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镇南港路7号(中国电信旁),项目东面中国电信营业大楼,南面为南港路,西面为别克4S店,北面为和洲路,隔和洲路为机械市场。主营凯迪拉克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保养等服务。项目占地面积3400㎡,员工总数60人,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值130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0万元。项目场地内包括1座维修车间、1座办公室、1座展厅和1座美容车间等建筑物。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该项目厂房现已建设完成,因此,无施工期污染。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生活污水、打磨修补、洗车废水、喷漆颗粒物、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固废和噪声等。

(1)运营期污水:生活污水、打磨修补、洗车废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喷漆废气、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少量的试车尾气。

(3)运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有举重机、空压机、气焊设备、压力机、轮胎机、泡沫机、车轮动平衡机等等。

(4)运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配件和零件、废旧轮胎,废旧蓄电池、废机油、油抹布、废漆桶、废活性炭、漆渣。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散流进雨水沟后排出项目区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打磨修补和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经平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Cr执行一级B标准后排入佛山水道。

 

2、废气治理措施:①焊接废气:维修车间在部分车辆维修的过程中会使用焊接工序,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的烟尘,该部分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只要加强车间内通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②喷漆房废气:项目喷漆房的工序主要包括喷漆和烤漆,喷漆和烤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首先经过水帘喷淋柜(水帘喷淋柜可有效去除颗粒物,颗粒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70%),经水帘喷淋柜处理后的废气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VOC的去除效率达90%),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其有机污染物后由车间天面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颗粒物经水帘喷淋柜处理后,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为0.006kg/h,浓度为0.28mg/m3,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为2.9kg/h)。TVOC的排放量为0.008 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0.142mg/m3。TVOC经处理后引至车间楼顶直接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TVOC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为8.4kg/h),则建设项目喷漆房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③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其产生量较少,尾气污染物经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项目边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①员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废配件、零件,废旧轮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废旧蓄电池、废机油、油抹布、废漆桶、废活性炭、漆渣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佛山市平海凯迪拉克4S店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总体发展规划,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确保项目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表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5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五、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平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镇南港路7号(中国电信旁)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51                                         邮编:52820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928627727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zcf13928627727.com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佛山市平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11月15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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