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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09-21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林场,该厂一期工程于2002年建成投产,电厂二期工程(下文简称“发电二厂”)发电机装机容量2×20MW。为了提高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外送出的可靠性,且由于寿山站距离该电厂很近,为了有利于电厂电能的就近消化,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拟投资361万元建设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为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至110kV寿山站的一回输电线路,长约1.9km。

 

本工程新建110kV线路,线路自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升压站出线后,沿轻工学院东侧往东北方向走线(新建约3基塔),至110kV仙穆线、仙官线南侧后,右转至110kV仙穆线、仙官线#17塔,再利用110kV仙穆线、仙官线四回路塔右侧(面向小号侧)下回备用横担挂线至110kV仙穆线、仙官线#14塔,再右转经寿山站西北侧第一个双回路终端塔接入110kV寿山变电站。

 

本路径在南海狮山镇内,线路路径总长约1.9km,其中新建单回线路路径长0.6km,利用原线路加挂单回导线段路径长1.3km。全线曲折系数1.25。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属于电力供应,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工程污水

2、废气:包括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3、 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和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本线路工程完工投产以后不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噪声:本工程中架空线路建设完成后一般没有噪声产生,在大风天气或阴雨天气,线路会产生一些可听噪声,主要是风鸣及阴雨天电磁放电的电磁声。线路产生噪声有间歇性(主要受天气影响),且线路产生的噪声很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二、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1)送电线路施工时各施工人员较少,每晚都集中居住在附近村镇,生活废水排放量很少,采用当地已有的化粪池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系统。

(2)在施工场地内需构筑相应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循环利用,以减少对附近水质的影响。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

(1)为减少挖土和运土时的过量扬尘,在晴天或气候干燥的情况下,应适当地向填土区,储土堆及作业面洒水;

(2)开挖出来的泥土应及时处理,不宜长期堆积,以免刮起扬尘;

(3)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减少车辆和刮风引起的扬尘;

(4)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

(5)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6)施工装修结束时,应及时对装修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3、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塔基基础开挖过程中的弃土,使用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车辆,将其运至指定地点。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理处置,可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制状态。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本线路工程完工投产以后不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2、本工程中架空线路建设完成后一般没有噪声产生,在大风天气或阴雨天气,线路会产生一些可听噪声,主要是风鸣及阴雨天电磁放电的电磁声。线路产生噪声有间歇性(主要受天气影响),且线路产生的噪声很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送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总体发展规划,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确保项目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9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六、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0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万中田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82863389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109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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