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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豪嘉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09-16

《汇豪嘉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汇豪嘉园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平地村委会地段。本项目周围的四至情况为:东面为小区路,隔小区路为商铺和南华铝厂旧厂区(仅办公)(与项目东边界相距约25m),隔商铺为环球水产交易市场;东南面为南国二路,隔南国二路为达多利胶粘带厂(与项目东边界相距约30m);南面为南国二路,隔南国二路为南国小商品城(与项目南边界相距约25m);西面隔墙为华创商业广场在建工地,隔华创商业广场在建工地为城约路,隔城约路为名都大酒店(与项目西边界相距约90m);北面为广佛公路,隔广佛公路为平地布匹市场,隔平地布匹市场为泗沥村(与项目西边界相距约150m)。本项目总投资约37077万元,主要由9栋30-31层高层住宅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2373.7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85383.31m2,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28%,绿化率为35%,规划住宅户数为1724户,居住人数为5517人,机动车停车位数为1186个,其中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数为8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为1100个。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商业(含餐饮)、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地下车库、垃圾收集点、公厕、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中央空调、冷却塔等。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暴雨冲刷水、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污水以及生活污水。

(2)施工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

(3)施工噪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

(4)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来源于施工、挖掘土方产生的废物及生活垃圾。

(5)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埋和平整等工序形成土表层土石填料裸露、边坡裸露;二是土壤的裸露。当雨天特别是雨季来临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日常生活污水、餐饮含油污水、垃圾收集站冲洗污水等。

(2)运营期废气:主要废气污染源来自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气烟气、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气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垃圾收集点臭气、机动车尾气。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中央空调、冷却塔、发电机组、各类水泵、风机、变压器等运行噪声,商业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居民、日常管理办公人员以及商铺营业员、顾客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等。

 

二、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建筑污水包括砂石冲洗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悬浮物,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尽可能回用到施工中去,如回用于设备、车辆冲洗,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等。制定一些列具体的环保措施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各类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经施工现场化粪池处理,工地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建筑污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盐步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综合处理,最终排入雅瑶水道。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工程开挖防尘。工程开挖防尘。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多余弃土根据总体布置尽量回填于低凹处,注意土石方挖填平衡。开挖弃土堆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2)砂石骨科与混凝土系统粉尘消减与控制。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飘失,避免运输过程产生扬尘。(3)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运行点在敏感点上风向50 m 范围以内,需安装烟尘除尘设备。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应使用优质柴油(含硫量低于0.2%)作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施工运输车辆排放气监测办法等。(4)交通粉尘削减与控制。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在无雨干燥天气、运输高峰时段,应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有条件可购置或租用洒水车喷水降尘。(5)材料仓库物料管理。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运输车辆应入库装卸,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防止物料飘失污染环境空气。(6)劳动保护。粉尘、扬尘和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特别是材料加工、运输粉尘较大的施工场地更应做好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7)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8)施工单位应设置指示牌及明显限速禁鸣标志,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尽量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9)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高度不宜低于4m;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禁止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的材料,高度不宜低于2.5m;工地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进行防护。(10)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噪声源控制。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型等;或选用带隔声、消声的设备。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对脱焊和松动的架构件,要补焊加固,以减少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基座,降低噪声。本项目建议不使用锤击桩的打桩方式。(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对高噪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除此之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之内,才能施工作业。(4)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以现代化设备代替,如用无线对讲机等。在挖掘作业中,避免使用爆破法。建议用钻桩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5)对施工场所,设置2.5m以上围蔽;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在其施工各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竖立大型广告牌,以减少噪声的影响。(6)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档之类的单面声屏障。(7)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8)施工机械应采用市电,以避免柴油发电机组的噪声和柴油机废气的产生。(9)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10)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接待室,指定环保联络员,及时处理周围居民的投诉。定期走访周边的居民区,倾诉群众诉求,发布公开信告知施工内容、施工时间及采取减少噪音的具体措施,争取周边群众的谅解。(11)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以戴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耳塞、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的有关规定。(2)按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4)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设置密封式临时垃圾站,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应按当地垃圾管理办法处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及时清运。施工区宿营地无垃圾堆放点,应自建垃圾箱和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宜采用全封闭垃圾箱。临时垃圾堆放点应有沟道相通,以防浸出液浸流。垃圾点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垃圾堆放场不得做为临时储装地。垃圾箱、垃圾点不得倾倒建筑垃圾,应指派专人定期将垃圾定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站)。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堆放。(5)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固体废物。

 

5、施工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在工程施工期间,分片、分批进行挖方与填方,有秩序按规划进行施工。项目所在地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而且常有暴雨发生,暴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施工尽可能避开雨季,以大大减少土壤流失量。对开挖后的裸露坡地,需盖上覆盖物,避免降雨时的水流直接冲刷。为减少雨季水土流失和生态景观的影响。在挖方和填方时,要建好护坡墙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和水土流失:在土方工程完成后,应加强绿化工作,尽快规划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绿化工作,恢复绿化,使生态景观得到好转。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外排浓度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LAS≤20mg/L)后,汇入盐步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cr从严执行一级B标准,即CODcr≤60mg/L后,最终排入雅瑶水道。

 

2、废气治理措施:(1)居民厨房油烟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经内置烟管(须进行隔热处理)引至各自楼顶天面高空排放。(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有关规定,预留送风机、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专用排烟烟管等专用配套空间,餐饮业不宜设置在住宅楼内,应设置在商业服务区内,饮食边界与住宅楼边界水平距离不宜小于9m,并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布设应避开居民卧室,同时做好烟道隔热、隔声、防漏、减振措施。餐厅厨房炉头产生的烟气经烟罩收集,再由静电油烟处理器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及除异味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排放油烟浓度≤2.0mg/m3,设1-2个基准灶头的净化设施去除率≥60%;设3-5个基准灶头的净化设施去除率≥75%;设6个以上基准灶头的净化设施去除率≥85%)后,由抽风机抽至专用烟道,引至2#楼楼顶天面南侧(2个餐饮烟井)、1#楼楼顶天面南侧(2个餐饮烟井)高空排放,排放高度均为95m。(3)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1#楼楼顶西南侧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92.1m,外排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500mg/m3,92.1m排气口排放速率≤58.15kg/h;NOx≤120mg/m3,92.1m排气口排放速率≤17.55kg/h;烟色小于格林曼黑度一级)。(4)垃圾站臭气: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按时派人将垃圾清走,统一处理,不得让垃圾过夜;管理部门要定期喷洒除臭剂与保持场内卫生。在垃圾收集站周围,合理规划和种植一些可以散发香味的树木、花卉减轻臭气影响。由于垃圾收集点为封闭式设计,设置位置合理,规模小,临时堆放量小,清运及时,因此产生的臭气不会对周围大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5)对于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于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停车场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产生的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1.5m排放,排风口经百叶窗外排,在具体设计时,充分考虑排风口的数量、高度和朝向的设置,避开人流密集的地方。

 

3、噪声治理措施:(1)发电机噪声:①柴油发电机组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基础采取减震设计,以减少柴油发电机发电时振动向外传递;②机房全封闭处理,墙壁为240mm砖墙,设置隔声门、窗,机房四壁天花挂贴吸声材料,护面为镀锌微孔板,以减少发电机房的混响声;③柴油发电机房门采用标准隔声门,隔声量不小于40dB(A);④为解决发电机组尾气排放的气动性噪声,发电机配两级消声器,消声器为复合式,具有良好的消声效果;⑤室内强制通风,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出风口安装弯头消声,以免噪声通过通风口传播。(2)风机:①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器及减震支架;②室外风管的风速应控制在10m/s以下,风管采用双层结构,中间加80mm-100mm吸声材料;③进出风口必须安装有足够消声量的消声器;④在排风口处种植绿化。(3)水泵:①设减震基础,进、出水管要有软接头;②水泵设在水泵房内,要搞好基础的减震和水泵房的密闭隔声。(4)变压器:变压器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其噪声值在55-60dB(A)。变压器运行时会产生的低频噪声和振动,建设单位拟将其放置在裙楼首层东面的配电房内,设双层防音门窗,房内的墙体采用隔声墙,房顶铺设吸声结构,可选择微穿孔板和多孔吸声材料组合的吸声结构;主变本体基础下加防振胶垫,主变室进风口增加消声百叶窗,排风采用低噪音风机并加消音器,将散热器与主变本体分开设置,同时,变配电机在安装时应对底座加装减振措施。(5)中央空调系统、冷却塔 a.优化选型,采用低噪型设备;b.做好机房的隔音、消音、减振措施;c.冷却塔脚座与地面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管路中安装橡胶软接头,能有效地隔断振动传递防止噪声辐射;d.在冷却塔落水直接撞击水面之前,使落水先在斜面上经无声擦贴、粘滞减速、挑流分离、疏散洒落等消能形式的过渡,取得消减落水冲击噪声的治理效果;e.在机房、冷却塔面向住宅一侧设置隔声屏障,以上措施可大大减少振动带来的影响和噪声。(6)停车场机动车噪声:合理规划布局来往车辆的车道,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在区内充分利用植树种草以达降噪目的,以减少本项目各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7)商业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本项目在商业裙楼内设有商业,均会产生人为噪声,建设单位应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严禁商场在晚上22时到翌日清晨6时营业,并要求文明交易,禁止买卖双方乱喧哗;建立严格的准入门槛,禁止引入高噪声、高排放商业项目;禁止高噪声促销活动;餐饮业进驻时应再报有关环保手续。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送到小区垃圾收集点,定时外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做好分类收集,袋袋分装。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消毒、灭蝇、灭鼠,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严格分类收集,袋袋密封。(2)餐厨垃圾属于《广东省严控固废名录》编号HY05的严控固废,须暂存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外运统一处置。(3)废油脂属于《广东省严控固废名录》编号HY05的严控固废,须交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  主要结论

本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价,对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和相关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尤其要切实落实备用发电机等公用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扰民现象。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评价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9月29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海景蓝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6号P49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0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佩坚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798623627                                    电话:0757-86393621

传真:0757-83998162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汇豪嘉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928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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