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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林豪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09-15

翠林豪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翠林豪庭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管理区上亨田村地段,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1892.49m2,总建筑面积为107568.23m2,容积率为2.5,绿化率35%,建筑密度为25.0%,规划建设10栋中高层住宅楼,住宅楼层高有11层(翠林轩1座~4座)、25层(翠林阁1座~2座、翠林苑1座~2座)、26层(翠林苑3座~4座)等几种类型,并在项目周边配置商铺,设计容纳住户788户,户均人口为3.5人/户,居住总人数约2758人,设地下汽车停车位662个、地面汽车停车位165个。配套公共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商业建筑(主要为百货零售)、垃圾收集点、公厕、变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本项目不设餐饮、KTV、夜总会、大型商场、会所、幼儿园、小学及游泳池等功能区域。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污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盥洗水、食堂下水和厕所冲刷水。

 

(2)施工废气: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装修期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3)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

 

(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5)施工期社会环境:1、对城市交通影响分析:施工期间,要动用大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会增加沿线地区的车流量,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与工程相关的道路主要是东面的佛山一环及北面的盐南路。目前这2条道路交通顺畅。因项目施工引起的车流量的增加有限,不会对佛山一环及盐南路正常交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2、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城市市政工程中地面和地下各种管线和管道,如给排水管道、煤气管道、通讯电力管线等,施工时,建设单位和城市规划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使各类管线不中断使用,不会影响市民的正常使用。

 

(6)施工期生态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一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埋和平整等工序形成土表层土石填料裸露、边坡裸露;二是土壤的裸露。当雨天特别是雨季来临时,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生活污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小区内机动车尾气、居民住宅楼厨房废气、垃圾收集站、公厕少量臭气等。

(3)运营期噪声: 主要噪声源有发电机、水泵、风机、停车场的机动车噪声等。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有要固体废物为住户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的施工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油类,如未加处理直接排入水道将影响水质,排入土壤则将污染土壤。因此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里水涌,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设置滤沉淀,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再排入项目附近现有的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3)施工期工地食堂污水需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项目附近现有的市政管网,最后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4)对于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进入水体会造成污染,所以均要求组织回收、分类并按照不同性质妥善集中存放,其中可利用物料,应利用或外卖,对不能利用的,应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为避免雨季降雨造成施工场地产生的地面径流污染临近河流,项目应在砂石料及弃土集中堆放场周边设置集水沟收集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项目附近现有的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开挖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3)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4)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5)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6)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7)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或植被;(8)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严禁高噪音、高振动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在有市电供给情况下尽量不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2)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采取临时隔音围护结构,也可考虑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工房以代替隔声墙作用,土方工程期间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3)施工场地要按要求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低于2m;(4)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不得在夜间22:00~6:00进行大噪声施工;(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若采取降噪措施后仍达不到规定限值,特别是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向受此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致歉并给予赔偿。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4)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5)对砖瓦等块状和颗粒废物,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但一定要将其最终运送到指定的固废倾倒场;(6)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7)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9)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处置。

 

 5、施工期社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工程涉及的内容如:道路、供电、通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提前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2)为使工程施工对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期间城市道路交通车辆走行线路应进行统一分流规划,以防造成交通堵塞;必要时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以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并应提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安民告示;(3)在施工现场安置告示牌,说明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时间,敬请公众谅解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并在告示牌上注明联系人、投诉热线等;(4)施工期间用电量和用水量均较大,为此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并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准备工作,对局部容量不足地段,应事先进行水电管线的改造,防止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影响沿线居民及工矿企业、机关单位的正常供电供水;(5)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及与班芙小区相临处边界均按要求设置高于2m的遮敝,将施工场地和外界隔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对四周边界及班芙小区的各种不良影响;(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6:00、中午12:00~2:00时施工,以免对其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6、施工期城市生态和景观污染防治措施:(1)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严格禁止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弃废物;(2)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3)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周围设围挡物;(4)要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沿线景观凌乱,有碍景观,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四周设置屏蔽遮挡,并考虑在工地边界进行适当的绿化,避免给周围景观造成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到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执行一级B标准)后排入里水涌。

 

 2、废气治理措施:(1)室内空气:①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用室外新鲜空气稀释室内污染物,改善室内环境质量。对于自然通风条件较差的室内,应采用机械通风,要正确布置进、出通风口,避免进出风短路;② 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如对木质板材表面及端面采取有效覆盖处理措施,控制室内木质板材在空气中暴露面积,以减少板材中残留的挥发性有机物向周围环境的释放等。(2)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① 本项目地下车库设置废气排风口,排风口布置要均匀,排风口应尽可能远离主体建筑、人行通道或人群活动场所,以免形成二次污染;②送风口宜设置在主要通道上,送风速度不应太大,防止送风与排风短路,并采用合理的送风方式,结合机械送风和自然补风;③尽量简化排风、送风、排烟系统,在通常设计中,将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这样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也较为节省;④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如有特别需要而将进风口与排风口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 5m;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5m;同时,加强对地下停车库的进出管理,出入口附近种植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停留时间。(3)备用发电机废气:在电网供电有保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备用柴油发电机仅作消防或应急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经预留内置烟井引至楼顶,在楼顶高于天面高处排放,其烟色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不得朝向邻近构筑物、通道、本楼住户等。(4)居民家庭厨房油烟:住宅废气应经油烟吸收装置除油烟后,集中收集经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5)垃圾收集站臭气:本项目在小区东北角设置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将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同时对垃圾收集站地面以及垃圾容器及时清洁、垃圾收集站内定时消毒、喷洒除臭剂,因此垃圾收集站的不良气味可得到良好控制,其影响范围基本在垃圾收集站内部范围。(6)加强小区绿化:植物具有净化空气的功能,能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和SO2等污染物,因此,应加强小区内的绿化,绿化树种不宜种植有扬花、飞絮的树种,对树形、色彩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还应兼顾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以减轻噪声污染。(2)在电网供电有保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备用柴油发电机仅作消防或应急使用。(3)加强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库严格禁鸣喇叭。(4)合理设计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对办公人员等的影响。为减少车库出入口噪声对附近住宅的影响,车库出入口斜坡上方应封顶,出入口侧墙及顶部应作吸声处理,减少车库出入口声辐射。(5)隔声措施:水泵房、风机房、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建成全封闭式隔声机房,机房门、窗均按照隔声门、窗的要求进行设计。(6)减振措施: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噪声比较高,由于位于地下室,除必需的通道外都是墙体或地板,所以噪声传递的主要途径是固体传声。因此在设备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凝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器和隔振动钓钩。管道穿过墙壁、楼板等结构物时,管道振动会沿建筑物传播,也会产生噪声辐射。因此建议采取弹性支撑,即在管道穿过墙壁、地板处用弹性垫或橡胶套管隔离,水泵的进出口可用橡胶软接管连接,或用橡胶接头。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在项目小区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分别对废纸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进行回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①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时清扫,定时收集;② 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③ 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运输途中的垃圾散落。(2)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住宅居民、商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一般固体废物,在垃圾收集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定期对垃圾收集站进行消毒、杀灭害虫。(3)加强管理,严禁随地乱扔垃圾。在小区内合理布设垃圾收集设施,便于垃圾的投放。同时,还需加强管理,张贴明显标志或指引,避免垃圾随意乱扔,尤其不能向里水涌乱倒垃圾、乱扔杂物。

 

 主要结论

本评价对建设项目拟建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监测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环保治理设施建成后,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28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五、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里水镇沙涌村上亨田村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51                                  邮编:528200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13923226172                             电话:86393621

传真:  /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翠林豪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9月28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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