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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绿色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08-15

中企绿色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环镇路北侧地段,项目总用地面积166432.885m2,总建筑面积322204.96m2。项目园区主要分为A、B两地块,其中,A地块主要为一、三期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8栋建筑,建筑面积71123m2;三期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栋27层建筑,建筑面积78601.57m2。B地块主要为二期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工程分为两个组团,一组团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6栋建筑,建筑面积73755.99m2,二组团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1栋建筑,建筑面积98724.4m2。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0万元。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集物流配送、信息研发、展示的总部经济项目,主要包括软件研发、设计开发、技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基础开挖排泄的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2、施工期废气:运输车辆排出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CO、NOx等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3、施工期噪声: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产生主要为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5、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场内弃土因结构松散,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6、室内装修油漆废气:主要为苯类、酮类、酯类等。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废水: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办公污水,该废水属于典型城市生活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

2、废气:项目不设食堂、垃圾收集站,故无油烟废气、恶臭等废气产生。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备用发电机作业时产生的燃料尾气及汽车尾气。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产生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系统、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

4、固废:本项目固废产生主要为生活垃圾。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①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周边的河涌和环境。在施工场地内,临时修建废水排放渠道,以引流施工场地内的污废水至沉降池,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②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加强管理,将对车辆的洗刷废水集中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要避免施工机械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③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污废水集中排放,通过现场设置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里水涌。④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物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⑤在施工场地,争取做到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同时,要开边沟,边坡要用石块铺砌,填土场的上游要设置导流沟,防止上游的径流通过,填土作业应尽量集中和避开暴雨期。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 ②对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使用草帘覆盖,防止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施工出入口需要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洁处理,如洒水,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以减少扬尘;③施工中建筑物应用围帘封闭; ④土方和建筑材料要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覆盖措施,特别是在土方堆放处可采取固化和绿化措施;⑤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置,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

 

(3)噪声防治措施

①施工前需向环保局申请噪声排污许可证,并在项目附近的居民点河塱沙村民小组、南面员工宿舍楼下张贴告示告知周围居民;②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7:00)期间作业; ③施工通道应设于远离居民住宅的位置,与居民住宅距离不少于100米;④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噪音的产生;⑤在施工场地内对其进行合理布置,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必须安放在离敏感点较远的A区西面和B区西北面;⑥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⑦施工机械应采用市电,以避免柴油发电机组的噪声和柴油机废气的产生;⑧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⑨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⑩以静压桩机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替代铆接,以液压工具替代气压冲击工具,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①废弃建材、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填埋。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运走、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③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如有洒落应及时清理。④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⑤施工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沉砂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

①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0#的轻质柴油为燃料,同时添加催化剂,以保证柴油机正常运行时燃烧彻底;②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应委托专业的环保工程公司进行治理,可采用水喷淋装置进行治理,排烟的烟黑度应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喷淋水循环使用;③在地下车库设有排风机将汽车尾气经通风设备抽至地面排气口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①柴油发电机组的基础采取减振设计,以减少柴油发电机发电时振动向外传递;②机房全封闭处理,墙壁为240mm砖墙,设置隔声门、窗,机房四壁顶棚挂贴吸声材料,护面为镀锌微孔板,以减少发电机房的混响声;③柴油发电机房门采用标准隔声门,隔声量不小于40dB(A);④将空调机组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对其进行隔声减振处理;⑤选择超低噪声冷却塔,并对其进行减振处理;⑥水泵、配电房等设备设置在地下室设备房内,实行全封闭式;并设减振设施; ⑦在佛山一环与临路一侧建筑物之间至少设置15m以上的绿化及景观隔离带,并通过对项目西侧研发中心大楼各功能区及建筑物内部功能进行合理布局。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规划,本项目内不设生活垃圾暂储池和垃圾收集池、中转站等。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拟在各楼层楼梯间均放置带盖垃圾桶,垃圾袋装后放入桶内,再由项目清洁人员定时将垃圾桶中的垃圾收集清理,最后交由里水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中企绿色总部中心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佛山市南海区总体发展规划,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确保项目做好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成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26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广佛现代产业服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环镇路北侧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 528244                                      邮编:528200

联系人:李登芝                                     联系人:陈雪霞

电话:0757-81091080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0757-81091080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408936987@qq.com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中企绿色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8月26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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