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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丹颐景园C地块项目(新建)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2011-05-19
《桂丹颐景园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桂丹颐景园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沙滘路段,项目地块西面为南海“桂丹颐景园” B地块(现为施工工地),东面相距50米为丹灶镇防涝防旱防风指挥所(2层),相距96m为南沙涌;南面相距50m为仓库(原为周宝华厂房),相距80米为华科达冷轧厂和永灿压铸灯饰厂;西北面相距500米为沙滘村;北面相距12米为桂丹公路,相距100米为A地块(现为空地);西南面隔400米为下沙滘村。本项目为一个商住小区地块,以住宅为主,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613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6954.18平方米,容积率(与B区总体平衡)2.8,建筑密度19.3%,绿地率30%,规划总住户为2138户,居住人口数为7483人,设机动车停车位1758个,其中地面车位289个、地下车位1492个。项目共建2栋24层住宅楼,1栋32层住宅楼,8栋33层住宅楼,配套商业(以普通零售业为主,不设餐饮娱乐)、公共服务设施、消防控制室、备用发电机、垃圾房、电房、水泵房、停车场等。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为房地产项目,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暴雨冲刷水、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污水以及生活污水。 (2)施工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 (3)施工噪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 (4)施工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来源于施工、挖掘土方产生的废物及生活垃圾。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日常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站冲洗污水等。 (2)运营期废气:主要废气污染源来自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气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以及机动车尾气。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风机、变压器运行噪声等。 (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等。
二、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经施工现场化粪池处理,工地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建筑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起经一体化小型生化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最终排入环山沟。
本项目属于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如届时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铺设到本项目所在地,则本项目的施工期污水经预处理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治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开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3)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4)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置,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5)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6)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7)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8)施工单位应设置指示牌及明显限速禁鸣标志,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尽量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9)施工机械应使用优质柴油(含硫量低于0.2%)作燃料。 (10)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高度不宜低于4m;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禁止使用彩布条、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的材料,高度不宜低于2.5m;工地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进行防护。(11)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12) 施工机械一般使用柴油作动力,开动时会产生一些燃油废气;施工运输车辆一般是大型柴油车,产生机动车尾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CO、NOx、PM10,因此,施工机械操作时应尽量远离居民区,物料运输路线也应该绕开旅游景点,尽量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建议本项目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避免混凝土现场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对高噪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除此之外,严禁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期间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限值之内,才能施工作业。(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4)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型等;或选用带隔声、消声的设备。(5)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模板、支架拆卸吊装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等指挥作业,以现代化设备代替,如用无线对讲机等。在挖掘作业中,避免使用爆破法。建议用钻桩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6)对施工场所,设置2.5m以上围蔽;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在其施工各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竖立大型广告牌,以减少噪声的影响。(7)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档之类的单面声屏障。(8)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9)施工机械应采用市电,以避免柴油发电机组的噪声和柴油机废气的产生。(10)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11)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本工程施工噪声对B地块住户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施工时应合理规划机械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使用的选择和管理。(12)建议建设方在建设时,对靠B地块一侧设置一些临时的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13)应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做好安民告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昼间≤70dB(A),夜间≤55dB(A),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各敏感点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污染周围的水体水质和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2)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消毒处理。(3)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4)向佛山市余泥渣土排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批定的受纳地点弃土。(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固体废物。(6)禁止向南沙涌倾倒施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成运营后,综合污水排放总量为1351.89吨/日:(1)污水管网接入本项目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汇入B区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其中CODcr从严执行一级B标准,即CODcr≤60 mg/L)后,通过排水渠排入中心涌,最终排入环山沟。(2)污水管网接驳入本项目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丹灶城区污水厂进行综合处理,最终排入环山沟。
2、废气治理措施:(1)居民厨房油烟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经内置烟管(须进行隔热处理)引至各自楼顶天面高空排放。(2)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C7栋住宅楼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00米,外排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SO2排放浓度≤500mg/m3,排放速率≤70kg/h;NOx≤120mg/m3,排放速率≤21.5kg/h,烟色小于格林曼黑度一级)。(3)对于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于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停车场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产生的机动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2.5m排放,机械通风避免了机动车尾气在停车场内聚集。排风口经百叶窗外排,在具体设计时,充分考虑排风口的数量、高度和朝向的设置,避开人流密集的地方。(4)垃圾站臭气: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按时派人将垃圾清走,统一处理,不得让垃圾过夜;管理部门要定期喷洒除臭剂与保持场内卫生。垃圾站以景观建筑形式布设,在垃圾收集站周围合理规划和种植一些可以散发香味的树木、花卉减轻臭气影响。由于垃圾收集点为封闭式设计,设置位置合理,规模小,临时堆放量小,清运及时,因此产生的臭气不会对周围大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1)发电机噪声:a.柴油发电机组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基础采取减震设计,以减少柴油发电机发电时振动向外传递;b.机房全封闭处理,墙壁为240mm砖墙,设置隔声门、窗,机房四壁天花挂贴吸声材料,护面为镀锌微孔板,以减少发电机房的混响声;c.柴油发电机房门采用标准隔声门,隔声量不小于40dB(A);d.为解决发电机组尾气排放的气动性噪声,发电机配两级消声器,消声器为复合式,具有良好的消声效果,总消声量大于45dB(A)。e.室内强制通风,采用低噪声型风机,进出风口安装弯头消声,以免噪声通过通风口传播。(2)风机:a.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器及减震支架;b.室外风管的风速应控制在10m/s以下,风管采用双层结构,中间加80mm~100mm吸声材料;c.进出风口必须安装有足够消声量的消声器。(3)变压器:变压器运行产生的低频噪声,其噪声值在55-60dB(A)。变压器运行时会产生的低频噪声和振动,建设单位拟将其放置在C4栋、C7栋住宅楼地下室的配电房,以及独立配电房内,设双层防音门窗,房内的墙体采用隔声墙,房顶铺设吸声结构,可选择微穿孔板和多孔吸声材料组合的吸声结构;主变本体基础下加防振胶垫,主变室进风口增加消声百叶窗,排风采用低噪音风机并加消音器,将散热器与主变本体分开设置,同时,变配电机在安装时应对底座加装减振措施。(4)停车场机动车噪声:合理规划布局来往车辆的车道,保持进出车流的畅通,禁鸣喇叭,严格管理停车的泊位顺序;在区内充分利用植树种草以达降噪目的,以减少本项目各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噪声经治理和自然衰减后,项目东、西、南边界噪声值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边界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本项目拟先由居民和商业用房人员进行简单的垃圾分类,放置在不同垃圾桶内,由环卫工人送到小区垃圾收集站进行临时存放后,每天定时外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可回收利用部分(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饮料罐等)加以回收。(2)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消毒、灭蝇、灭鼠,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经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三、 主要结论 本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价,对本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模式模拟预测了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和相关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避免产生扰民现象。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部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评价报告书认为,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1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颐景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华翠南路6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00 邮编:528200 联系人:陈炬锋 联系人:陈苑 电话:13928683757 电话:0757-86393621 传真:0757-86367176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olcy@21cn.com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桂丹颐景园C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6月1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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