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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晖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1-03-02
中南海晖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报送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概况 中南海晖城项目厂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科技开发区桂丹路99号,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业广场、酒店、会所和居民住宅楼等主体工程,以及幼儿园、物业管理处、停车场、公厕、垃圾收集站和游泳池等配套设施。其中主体工程包括:a商业广场(7幢2层商城,1幢16层中心商厦(部分2层) )、b酒店(1幢8层酒店;1幢23层酒楼(部分3层))、c会所(4幢2层(部分1层))、d居民住宅楼(依据地势及佛山机场控高线,先后分五期共建设79幢14~32层不等的居民住宅楼);配套设施包括:1幢3层幼儿园,2幢1层物业管理用房,若干设备用房和地下及地面停车场,1个公共厕所,1个垃圾收集站和2个游泳池。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34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936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48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13119.6平方米,绿化率3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主要有: 1、施工期主要污染源: (1)施工污废水: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各种设备冷却排污水等。 (2)施工废气: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3)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 (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维修垃圾,进入水体会造成污染,所以均要求组织回收、分类、贮藏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物料,应重点利用或提交收购,如多数纸质、木质、金属性和玻璃质的垃圾可供收购站再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交由环卫部门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填埋等)。 (5)施工期社会环境:1、对城市交通影响分析:施工期间,要动用大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会增加沿线地区的车流量,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与工程相关的道路主要是东面的佛山一环(路面宽约40m,8车道)以及北面的桂丹路(路面宽约50m,8车道)。目前这2条道路交通较为顺畅。因项目施工引起的车流量的增加有限,不会对佛山一环和桂丹路的正常交通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南面广茂铁路列车正常通过时均不鸣喇叭,噪声实测结果表明广茂线列车噪声对本项目影响也不明显。2、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城市市政工程中地面和地下各种管线和管道,如给排水管道、煤气管道、通讯电力管线等,施工时,建设单位和城市规划部门要保持紧密联系,使各类管线不中断使用,不会影响市民的正常使用。 (6)施工期城市生态和景观:施工场地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目前场地已经平整,场地内除少量野草外无明显的植被覆盖。 2、运营期主要污染源: (1)运营期污水:生活污水。 (2)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酒店餐厅废气、小区内机动车尾气、居民住宅楼厨房废气及垃圾收集站少量臭气等。 (3)运营期噪声: 主要噪声源有备用柴油发电机(100~105dB(A))、各类风机(65~85dB(A))、地下车库机动车(65~80dB(A))及水泵(70~85dB(A))等。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有住户、商场、办公工作人员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餐厅内产生的餐饮垃圾。 (5)运营期光污染: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舒服感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国际上一般将其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等。 (6)运营期高楼风:本项目建成后最高住宅楼达32层,属高层建筑,由于本项目四周开阔,东面为佛山一环,南面是广茂铁路,西面为其它建设用地,北面紧邻桂丹路,周围建筑物并不密集,因此,形成高楼风的概率较小,但预防优先,尤其是在特大风天气时,尤其要加强防范。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的施工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与油类,如未加处理直接排入水道将影响水质,排入土壤则将污染土壤,因此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道或排入市政管网,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施工现场;(2)机械设备保证完好,防止泄漏油,并控制施工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3)施工期工地食堂污水需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的防护措施:(1)开挖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3)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4)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5)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6)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应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7)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或植被;(8)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严禁高噪音、高振动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在有市电供给情况下尽量不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发电;(2)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采取临时隔音围护结构,也可考虑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工房以代替隔声墙作用,土方工程期间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3)施工场地要按要求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低于2m;(4)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不得在夜间22:00~6:00进行大噪声施工;(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安排在远离居民区一侧;(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若采取降噪措施后仍达不到规定限值,特别是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向受此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致歉并给予赔偿。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3)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4)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5)对砖瓦等块状和颗粒废物,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但一定要将其最终运送到指定的固废倾倒场;(6)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7)实施全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8)施工车辆的物料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并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以及可能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9)严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处置。 5、施工期社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工程涉及的内容如:道路、供电、通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提前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2)为使工程施工对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交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期间城市道路交通车辆走行线路应进行统一分流规划,以防造成交通堵塞;必要时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以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并应提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安民告示;(3)在施工现场安置告示牌,说明工程主要内容、施工时间,敬请公众谅解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并在告示牌上注明联系人、投诉热线等;(4)施工期间用电量和用水量均较大,为此施工单位应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管线接引方案,并做好临时管线的接引准备工作,对局部容量不足地段,应事先进行水电管线的改造,防止发生临时停水、停电,影响沿线居民及工矿企业、机关单位的正常供电供水;(5)施工场地四周边界及与一期住宅楼相临处边界均按要求设置高于2m的遮敝,将施工场地和外界隔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对四周边界及一期住宅楼的各种不良影响;(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6:00、中午12:00~2:00时施工,以免对其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6、施工期城市生态和景观污染防治措施:(1)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严格禁止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弃废物;(2)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3)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周围设围挡物;(4)要有次序地分片动工,避免沿线景观凌乱,有碍景观,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四周设置屏蔽遮挡,并考虑在工地边界进行适当的绿化,避免给周围景观造成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餐厅厨房含油污水先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粪便污水先经格栅井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汇小塘北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标准后最终排入红星运河,不会对纳污水体红星运河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地下车库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以及项目自身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只要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同时注意噪声设备布局,则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影响将局限在较小范围内,将不会对项目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固体废物有住户、商场、办公工作人员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餐厅内产生的餐饮垃圾。生活垃圾经用塑料袋收集后集中于设在小区东面的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除臭和杀灭害虫工作。 5、光污染治理措施:玻璃幕墙光污染治理措施:a.在不调整总体布局的情况下,建筑物10m以下按要求选用反射比小于0.16的低反射玻璃;b.中高层玻璃幕墙在材质选择上以反射比低于0.3为最低要求,并尽可能地选择镜面光泽度小的材料;c.玻璃幕墙的组装与安装应符合平直度要求,所选用的玻璃也应符合幕墙玻璃的要求,减少玻璃幕墙畸形的影响;d.在建筑物周围特别是与周边道路之间尽可能选用高大型乔木。灯光污染治理措施:① 控制环境照明和装饰性灯具光线的射出方向,使之不能直接照射到本项目住户的窗户上; ② 在设计本项目室外照明时,充分考虑灯具的安装位置,尽量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居民住宅一侧; ③ 在满足照明要求的情况下,减小灯具功率;④ 采取照明控制手段,在不需要照明的时候将照明设备关闭,控制环境照明和景观照明时间,尽可能缩短夜间照明时间。 ⑤ 使用对周围动植物影响最小的光源。 如对昆虫吸引力最大的是荧光高压汞灯,较小的是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所以在照明设计中也应尽量避免使用荧光高压汞灯,以免引来不受人欢迎的昆虫。 6、高楼风治理措施:(1)项目四周种植高大乔木、注重裙楼、围墙拱廊等遮挡物对高速气流的剥离作用。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和建筑物外装饰等应聘请专业公司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建设,确保在台风等强风状态下的安全;(2)地下停车场排风口和备用发电机的废气排放口不要设在高层建筑的背后涡流区内,以防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而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 四、主要结论 本评价对建设项目拟建址及其周围地区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与评价,对项目的排污负荷进行了估算,在借鉴已有监测分析成果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环保治理设施建成后,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局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简本及其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可在接受的范围内。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选址建设?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建议?④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2011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5日;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中南恒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示机构: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路99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邮编:528225 邮编:528200 联系人:何锦棉 联系人:陈雪霞 电话:13709656838 电话:0757-86393631 传真: 传真:0757-86393617 E-mail:/ E-mail:nhhbghk@126.com 特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中南海晖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11年3月15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和反映,供我局进行决策参考。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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