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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服务
发布时间: 2010-05-20 发布单位: 信息部

 

一、五保对象的定义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二、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五保供养经费来源

根据《佛山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五保供养所需要的经费由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负担解决,其负担比例按照区占40%,镇(街道)占40%,村(居)委会占20%。

四、办理程序

要求入保人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经调查核实后,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符合条件给予五保供养。

  联系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救济科    联系电话:863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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