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对象的定义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二、五保供养的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五保供养经费来源
根据《佛山市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五保供养所需要的经费由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负担解决,其负担比例按照区占40%,镇(街道)占40%,村(居)委会占20%。
四、办理程序
要求入保人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经调查核实后,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批,符合条件给予五保供养。
联系单位: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救济科 联系电话:863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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