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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2013-02-22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局收到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及按规定项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后,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对环评文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之前的申报表预登记审批不包括在内)。
三、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整个过程中,我局审批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钱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请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予以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执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包括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资料等)等可到我局公众网(http://huanbao.nanhai.gov.cn)或致电(0757-86297622)查询。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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